医院财务部门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和总会计师(或负责财务副院长、财务总监)领导下负责全院预算、决算财务工作,严格维护财经纪律,贯彻执行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二)领导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内部经济核算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三)监督审查医院各项预算的执行情况,财务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向管理决策部门提供经济决策的依据。 (四)合理组织收入,执行医疗收费标准,防止漏收、少收、多收,严格控制支出,对医院的经济活动加强核算和监督。 (五)凡本院对外开支的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能报销,一切空白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等借支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六)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严格控制呆账。 (七)遵守现金管理要求,每日发生的现金业务实行日清日结。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银行款项及时核对。 (八)与有关部门和科室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资产进行经常的监督,按期核对账目、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九)原始凭证、账薄、工资清册、月报、季报、年报、决算报表等会计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3fa89a6d7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f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