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工作制度 为规范成员工作、生产、经营行为,保护全体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合作社整体利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全体成员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社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项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成员服务。 第二条 本社工作必须按照合作社章程办事,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本社以蔬菜种植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组织本社成员种植蔬菜,提供种植相关物资的购买、育苗等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第三条 本社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通过《XX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四条 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对合作社的资产、经营、管理全权负责,按章程规定,定期向成员大会做工作报告,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五条 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执行对本社的监管权,理事会及下属各组织和成员都必须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质询。 第六条 本社各个服务组织均在理事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对理事长负责,并根据工作要求定期向理事长报告工作。 第七条 本社成员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的原则,自觉接受其指导和服务,积极履行XX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各项义务。 第八条 本社按照“社务公开、业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民主管理制度,一切工作全部在监事会及成员监督下进行。 第九条 财务管理。财会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对理事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监督;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有关制度。 第十条 资产管理。成员出资为本社资产,理事会负有资产管理权;资产处置必须严格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规定进行,任何人、任何组织无权私自买卖、转让、私分、挪用本社资产。 第十一条 工作管理。本社实行社务公开,民主管理,一切重大事宜都根据章程规定召开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定,日常工作采用理事会成员民主议事的办法集体领导。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所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进行科学分类、编目、登记和装订成册,做到专橱存放,专人管理;档案保管人员离任要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 第十三条 学习培训管理,本社根据蔬菜种植的需要,以成员为主要对象,定期、不定期开展政策法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活动,努力做到生产与技术协调发展。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由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为本届理事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3feb3cb45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d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