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加强对外贸代理业务报关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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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加强对外贸代理业务报关管理的通



【法规类别】外贸收购与代理 【发文字号】署监[1998]611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8.09.30 【实施日期】1998.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 外经贸部关于

加强对外贸易代理业务报关管理的通知

(署监〔1998〕611号 1998年9月30日)



各外(工)贸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外经贸委(厅、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有效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加强反骗汇工作的通知》(银发〔1997〕557号)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对外贸代理业务管理和报关管理的问题通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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