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护理人员参加中夜班的有关规定(修订版) 为了完善中夜班的护理管理,针对“2008年各级护理人员参加中夜班的有关规定”,护理部作部分修订。 一、各级护理人员完成中夜班基数 1、 护士长 2档/年 副护士长 4档/年 2、 科总带教 4档/年 病区教学干事 12档/年 院级质量评价员 12档/年 3、 主管护师、护士长助理、行政助理 41~45岁 6档/年 36~40岁 12档/年 31~35岁 18档/年 25~30岁 24档/年 4、 护师 41~45岁 12档/年 36~40岁 18档/年 31~35岁 24档/年 26~30岁 30档/年 ≤25岁 36档/年 5、护士 41~45岁 18档/年 36~40岁 24档/年 31~35岁 30档/年 26~30岁 36档/年 ≤25岁 42档/年 二、关于临床科室特殊排班的计算方法 1、 1次吊夜班计作1次中班 2、 2次6:00PM~10:00pm计作1次中班 3、 1次2:00PM~10:00pm计作1次中班 4、 1次日七不作中夜班计算,1次夜七计为1中1夜计算。 5、 24小时值班计为1中1夜计算 4、 护理行政值班不计入中夜班。 三、关于各类假期、减免的计算方法 1、 因工作需要由护理部派往无中夜班科室(岗位)、外院进修、集团医院管理技术输出者,按实际在本科室(岗位)工作期限,按照以上规定减免相应的中夜班数; 2、 带教新职工(或在职护士)、进修护士的老师实际带教满二个月,可免中夜班一档,年底结算,当年减免相应的翻班数;带教护生实习、见习者均不免中夜班; 3、 院感兼职护士减免全年应翻中夜班档数的三分之一; 4、 护理系夜大、自考毕业实习期间,减免相应的中夜班数; 5、 公假、婚假、孕28周以上、哺乳期、病假者,减免相应的中夜班数; 6、 探亲假者不减免中夜班数; 四、实施及考核方法 1、 由各病区护士长根据规定有计划安排实施: (1) 若本年度护理单元中全部护理人员中、夜班应翻班档数大于本病区年度需完成的中夜班任务时,按如下顺序完成:护士长、副护士长、护士长助理、病区教学干事、行政助理、主管护师、护师(高年制→低年制)、护士(高年制→低年制); (2) 若本年度护理单元中全部护理人员中、夜班应翻班档数小于本病区年度需完成的中夜班任务时,由护士长根据本病区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 护士长在进行每天的护理人力资源配备中应均衡配备各级护理人员; 2、 实施此规定作为护士长对护理人力资源及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年终由护理部予以考核; 3、 完成中夜班基数作为护士年终考核及晋升的重要和必要的条件之一; 4、 护理人员完成的中夜班情况应分别记录在护士考核单(本)上,便于年终统计考核; 5、翻班年龄计算方法:当年年度—出生年度; 6、本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属护理部。 护理部 2011年3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46ec1a66e85ec3a87c24028915f804d2a16875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