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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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 值夜班护士必须为注册护士。 2. 基本条件:

(1) 新毕业护士工作6个月以上,经过考核合格;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全夜班

不少于4次,方能独立从事夜班工作。

(2) 科室调动护士转入新科室时在本科学1个月以上,并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

加全夜班不少于4次;经护士长及上级护士评估后能胜任夜班工作者方可独立从事夜班工作。

3. 夜班岗位专业技术要求: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及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以及良好的慎独精神。

4. 夜班护士培训:本科室护师或主管护师,工作能力强,专科理论及技能扎实者作为培训带教老师。培训内容:岗位职责、医嘱及执行方法、护理管理制度、护理文件书写、护理服务规范、专科疾病观察能力、急救物品的管理、各类药品管理制度、急危重病人抢救、病房管理制度的掌握、应急处理能力、护理技术操作执行能力等。特殊护理专业由特殊护理专业培训小组组织实施。 5. 夜班工作能力考核:由护士长及按照《夜班护士准入评价表》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大于80分),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6. 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护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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