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建国前夕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四个重要修改 作者: 来源:《历史教学》2002年第04期 新中国成立以前,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抗日战争时期形成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作了四个方面的重要修改。这四个方面的修改不仅改变或丰富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本身,也对新中国成立后的新民主主义实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从"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到"人民民主专政"。 在《新民主主义论》这篇标志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诞生的重要篇章中,毛泽东明确提出了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问题,也就是各阶级在新民主主义国家中的地位问题。 在毛泽东的最初设想中,未来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性质应该是"由无产阶级领导或参加领导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其前途是社会主义"。然而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的爆发,使毛泽东开始重新考虑各阶级在未来新民主主义国家中的地位。 最早将"人民民主"和"专政"联在一起并作为一个完整概念提出来,可能是在1948年6月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重印〈左派幼稚病〉第二章前言》中。《前言》写道:"列宁在本书中所说的,是无产阶级专政。今天在我们中国,则不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建立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全新的概念被提出以后,在1948年9月的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正式确认了这种提法。他说:"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强调了未来的新民主主义国家必须而且只能由无产阶级领导。这与原来所设想的"由无产阶级领导或参加领导"是一个重要区别。 二、从新民主主义制度的主要任务是解除民族压迫与封建压迫的束缚和破坏到"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4932ba9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d2240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