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垦区航化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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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垦区航化作业安全管理的

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复垦与耕地保护 【发文字号】黑垦局办文[2016]45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发布日期】2016.05.13 【实施日期】2016.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垦区航化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黑垦局办文〔201645号)



各管理局,各农牧场,北大荒通用航空公司,总局农机局、安监局、农业局: 为了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黑政办发〔201547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强垦区农业航化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各类航化作业不安全事件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航化作业安全监管

各航化作业农牧场在签订航化作业合同前,应责成农牧场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查验通航企业资质并记录。作业合同中应包含安全条款,明确通航企业和作业农牧场的安全责任。对未经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审查备案的航空企业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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