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最根本的物质条件。其规模的大小,性能的好坏对企业生产能力和获利能力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本企业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 根据管理的需要,其他类中的空调不论其价值大小,均应作为固定资产(大型机械中已配置的空调除外,仅作实物管理)。 第四条 属于工具材料替换性质和配件性质的,如装卸生产用专用工具、仪表等,不论其价值大小均应纳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原值登记入帐。固定资产原值可分为以下几种: 1、投资人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帐价值。 2、购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买价加包装费、运输、装卸、安装、保险等费用和应缴纳的税金作为入帐价值. - 1 - 3、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帐价值。 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帐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帐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帐价值。 6、 因扩充、更新、翻新和技术改造而增值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废料出售收入),作为入帐价值。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见附件二).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核算标准,结合公司的规模和特点,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性质可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 1、经营用固定资产,指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本公司在会计核算上分为十大类。 (1)港务设施,如码头、栈桥、道路、防汛墙、灯塔、围墙、电缆等。 (2)库场设施,包括堆场和CFS仓库等. (3)房屋,如综合办公楼、侯工楼等。 (4)建筑物,如车库、油库加油箱等。 (5)通讯设备,如对讲机、传真机等。 (6)装卸机械,如桥吊、门机、龙门吊、正面吊、堆高- 2 - 机、牵引车、吊车、各种规格的铲车、挂车等。 (7)机器设备,如空压机、电焊机、冲洗机、变电所设备、油水分离器、机床、锅炉、计量加油机等. (8)计算机,包括微机、打印机、不间断电源(UPS)、服务器、网络设备等。 (9)车辆,包括大客车、面包车、轿车、客货两用车等。 (10)其他,如复印机、空调机、摄像机、照相机、打字机、电视机等。 2、非经营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3、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待安装的购入固定资产,待改建、扩建等原因而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及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但是用于大修或车间内替换使用的机器设备均应作为在用固定资产。 第二章 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审批权限及手续 第七条 预算内项目:各部门提前通知资产主管部门,由其填制《预算申请表》.经财务计划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各固定资产项目方可实施。预算外项目:参照《温州金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八条 增加固定资产和改、扩建项目的实施。 1、各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的采购、建造、安装、调试。使用部门配合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工作。 2、财务计划部监督固定资产项目的实施过程,合理安 - 3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50a4d0a85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c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