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安保工作信息反馈,搞好安全安保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处、公司在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管理处责任区的安全,特制定安全安保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 报告范围 (一)凡在责任区内发生的,并与安全安保工作相关联,造成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较大,非借助上级或外界力量无法解决的事项,均属报告的范围。 (二)责任区内发生的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等严重影响业主/物业使用人、管理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治安案件。 (三)责任区内发生(现)的火灾、重大事故隐患、业主/物业使用人非正常死亡情况等。 (四)责任区内发生(现)的凶杀、强奸,业主/物业使用人被绑架、敲诈,家庭财产(车辆)和公共财物被盗(抢)等恶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线索。 二、报告内容 (一)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以及过程、结果等等。 (二)目前案(事)件处理的方法与进度,下一步的计划,需要提请公司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等等。 三、报告程序 (一)正常情况下的报告程序应该是逐级上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越级直接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二)管理处内部的一般报告程序是安保员向班长报告,班长向安保主管报告, 再由安保主管向管理处领导汇报。 (三)管理处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的一般程序是,由管理处领导或安保主管向安全部报告后,再由安全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四、报告时限 (一)凡接到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无论哪一级都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 按规定予以正确处置,同时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务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二)一般的治安案件发生后,在两小时内必须向公司安全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三)一般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在一小时内必须向公司安全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四)火灾或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须在半小时以内向公司安全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五、相关表格 签发单位负责人: ****有限公司 20** 年 *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5d9768db94cf7ec4afe04a1b0717fd5370cb2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