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业务培训提纲

时间:2022-05-22 22:31:33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2008419)



第一部分 统计基础知识



一、统计的基本概念

统计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但统计(Statistic)一词还是在十八世纪德国政治学教授亨瓦尔在1749年所著的《近代欧洲各国国家学纲要》一书绪言中提出来,汉字“统计”是1903年从日本传到我国的。

统计是一种调查研究活动,或者说是一种认识活动。一般包括三种涵义: 一是从事统计调查研究活动的工作,叫统计工作。

二是开展统计调查研究活动取得的结果,表现为各种统计资料。 三是研究如何开展统计调查研究活动的科学,就是统计学。 统计的功能主要是:信息功能、咨询功能和监督功能。

信息功能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根据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系统地搜集、整理、传递、储存和提供大量以数量描述为基本特征的统计信息的职能。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各级领导了解情况、研究问题、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统计月度资料、统计年鉴、整理的各种统计资料等等都是向各位领导提供统计信息。

咨询功能是指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利用已经掌握的丰富统计信息,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科学的方法深入开展分析和专题研究,为领导的有关部门提供可供选择的各种咨询建议和对策方案,对科学决策和管理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监督功能是指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从总体上客观地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运行状态,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以其进行全面、系统的定量检查、监测和预警,便于各级领导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或偏差,促使社会经济按照客观规律要求协调发展。

二、统计基础知识

1、统计指标 就是社会经济现象中各个方面的数量表现和数量关系,或者说反映统计总体数量特征的表现形式。 这从两个方面理解

一是从设计形态的角度去理解,它是把反映总体数量特征的概念或名词称为


统计指标,一般在设计统计制度或统计报表时经常采用,如设计全面小康指标时,将“人均GDP”设计为其中的一个考核指标。

二是从统计结果的角度去理解,它是把反映总体数量特征的概念在一定时间、空间的具体数值称为统计指标。如“盐城市2003年人均GDP9548元”。



2、统计指标的分类 综合指标与总量指标 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 时点指标与时期指标 平均指标与相对指标

综合指标亦称统计指标,有时就简称指标,它是由指标名称及其数值所组成,如“2007年全区人均GDP18346元”。

总量指标 数量指标

综合指标 相对指标 平均指标

质量指标



总量指标是指反映总体规模或水平的总和指标,表现形式是具有计量单位的绝对数,如“2007年全区GDP149.5亿元”、“2007年全区财政收入14.04亿元”等,它是计算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的基础。



数量指标是说明现象总体规模和水平的各种总量指标。一般而言,总量指标与数量指标没有什么原则性的区别。

质量指标是指反映社会经济效益和工作质量的各种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如价格指数、人均GDP、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等。



时点指标是反映总体在某一时刻(瞬间)状况的总量指标,中(也叫存量指标)。如“2007年我区总人口数为74.75万”,是指截止到2007123124时的人口数;产品库存量、国土面积、资产总额、职工人数、设备台数等都是时点指标。

时点指标的主要特点是:

由于时点指标数值表示社会经济现象发展到某一特定时点上所处的水平,所以其数值只能按时点间断计数,不能累计。如果把各时点上的数值相加,就会造成重复计算,不能反映实际情况。

每个指标数值的大小与时点之间的间隔长短没有直接的依存关系。例如,


一个地区2007年末的总人口不一定比当年某月的月末总人口大。

时期指标是反映总体在一段时期内的总量指标(也叫流量指标)。如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产品销售收入,产品产量等等。

时点指标与时期指标的主要区别 相同总体不同时点的时点指标不能相加。 相同总体不同时期的时期指标可以相加。

相对指标

定义 是用两个有联系的指标进行对比的比值。由于总量指标只能反映现象的规模或水平的重要指标,但不易深入说明事物发展的程度和差别,也不能直接反映事物之间数量联系的程度,为此需要将有关总量指标联系起来进行比较,所以相对指标在统计分析中运用极为广泛。

相对指标的数值表现形式 除了强度相对指标采用复名数表示外,其它一般都是用抽象化的数值如系数、倍数、成数、百分数(%)或千分数表示。

相对指标分类

强度相对指标 动态相对指标 比较相对指标 结构相对指标 比例相对指标

反映总体内结构状况 反映事物之间的比例关

反映事物发展动态 的数量对比关系 普通程度



国民经济三次产业结构 男女性别比106.7100

发展速度、增长速度 占全市的11.1 经济密度

计划完成情况相对指标 反映计划完成程度

反映事物在不同条件下2007年全区一般预算收入反映事物的强度、密度、人口密度、人均GDP

结构相对数=总体部分数值/总体全部数值×100%

比例相对数=总体中某一部分的数值/总体中另一部分的数值×100% 比较相对数=甲地区某类指标数值/乙地区某类指标数值 ,注意:分子分母是同一指标不同地区数值比较。

强度相对数=某一总量指标数值/另一个有联系而性质不同的总量指标数值,注意:分子分母是同一个地区的不同总量指标。强度相对指标有正指标和逆指标之分,如商业网点密度:


商业网点密度(正指标)=零售商业机构数()/地区人口数(千人)

商业网点密度(逆指标)=地区人口数(千人)/零售商业机构数 动态相对数=报告期指标数值/基期指标数值×100% 平均指标

定义 是同质总体内各单位某种数量标志值的一般水平。它表明总体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所达到的一般水平。它的数值表现就是平均数,所以平均指标通常称为统计平均数。

如“2007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6635元”就是一个平均指标。

其中同质性为一个地区的所有农村居民,而非城镇居民,数量标志值为纯收入6635元。

平均指标主要特点

任何一个总体中的单位都有许多标志,只能分别在总体单位的某一数量标志计算其平均指标,亦即以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数量标志值代表总体各单位标志值的一般水平,而不是代表总体某一单位的具体数值。如农民人均纯收入代表农民收入的一般水平。

平均指标把总体各单位的某一数量标志值之间的差异加以抽象概括,其中各个个别标志值的偶然性波动相互抵消,从而反映被研究现象在一定时期内或一定时点上所达到的一般水平或集中趋势。2007年盐城市农民人均纯收入6635元”,表明2007年全区绝大多数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在6635元周围。

平均指标作用

利用平均指标可以对比同类现象在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一般水平。如盐城市与淮安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较。

利用平均指标可以对比同一现象在不同时期的一般水平的变化,研究其趋势及其规律性。

利用平均指标可以进行数量上的估计推断。这在统计预测中经常运用。 平均数常见的计算方法 算术平均数

简单算术平均数 X=∑x/n

加权算术平均数 X=∑pix/pi pi为权数。

三、常见统计用语 1、速度与平均速度

发展速度 是反映某种社会现象发展程度的相对指标。是报告期发展水


平与基期发展水平之比。也就是把基期发展水平定为1100%

发展速度(%=某指标报告期数值/该指标基期数值×100%(倍,当数值较大时)

增长速度 又称增长率,是反映社会经济现象增长程度的相对指标,其数值为

发展速度-1

平均发展速度和平均增长速度统称为平均速度。 平均发展速度表示现象逐(期)年发展的平均速度。 平均增长速度表示现象逐年递增的平均速度。

如全区2003年财政收入4.13亿元,1998年财政收入2.5亿元,2003年与1998年相比,发展速度为(4.13/2.5)165.2%1.65倍。

2003年比1998年增长了65.2%1.65倍。

1998年到2003年财政收入五年平均发展速度=5发展速度110.6% 1998年到2003年财政收入五年平均增长速度是110.6%1=10.6% 2、当年价格、不变价格与可比价格

当年价格 顾名思义,也就是报告期当年的实际价格,

可比价格 是指不同时期的价值指标对比时,扣除了价格变动的因素,以确切反映物量的变化。在统计中,一般在计算GDP、增加值等增长速度时,一般都使用可比价格计算。也就是说,要把报告期、基期的GDP用固定价格水平计算后进行比较。

不变价格 是固定不变的价格,也叫固定价格,它是用某一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作为固定价格来计算各个时期的产品价值。国家先后六次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关于产品不变价格和农产品不变价格,

1949年到1957年使用1952年工(农)业产品不变价格 1957年到1971年使用1957年不变价格 1971年到1981年使用1970年不变价格 1971年到1981年使用1980年不变价格 1991年到2000年使用1990年不变价格 2001年开始使用2000年不变价格。

目前在统计工作中,计算GDP,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工农业总产值等增长率时,均采用不变价格计算。

3、番与倍

增加一倍,就是增加100%;翻一番,也是增加100%。除了一倍与一番相当外,两倍与两番以上的数字涵义就不同了。而且数字越大,差距越大。如增加两,就是增加了200%;翻两番,就是400%,增加了300%(一番是二,二番是


四,三番是八),翻三番就是800%,增加了700%。“番”是按几何级数计算的,“倍”是按算术级数计算的。

n

n:增加了(21)×100%,增加n就是增加100n%。 4、“百分数”与“百分点”

百分数 是用一百做分母的分数,在数学中用“%”来表示,在文章中一般都写成“百分之多少”。运用百分数时,也要注意概念的精确。如“比过去增长20%”,即过去为100,现在是“120”;“比过去降低20%”,即过去是100,现在是“80”;“降低到原来的20%”,即原来是100,现在是“20”。

“占”、“为”、“超”的用法,“占计划的百分之几”指完成计划的百分之几; “为计划百分之几”就是等于或相当于计划的百分之几,如报告期实际值为计划的120% ;“超计划百分之几”,如超计划20%,即报告期实际值为计划的120%,扣除了原来的基数(-100%)。

百分点 是指不同时期以百分数形式表示的相对指标(如:速度、指数、构成等)的变动幅度。例如:我市GDP中第一产业所占的比重由1998年的33.3%下降到2003年的23.3%。降低了10个百分点。而第二产业所占比重由1998年的37.9%上升到44.0%,提高了6.1个百分点。

5、权数与比重

在统计计算中,用来衡量总体中各单位标志值在总体中作用大小的数值叫。权数决定指标的结构。权数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绝对数(频数)表示,另一个是相对数(频率)表示。相对数是用绝对数计算出来的百分数(%)或千分数(‰)表示的,又称比重。如:本次统计学习班学员有78人,按标志“学历”分组:可分为“研究生以上学历”,“本科学历”,“大专及以下学历”,各组出现的人数叫权数。

标志“学历” 研究生以上学历 科学 大专及以下学历





四、常用统计指标概念 1GDP

国内生产总值(GDP)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

26 60 50 136

比重(%) 191 441 368 100


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中间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分配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价值之和。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2、小康

小康,是中华民族的千年梦想,也是江苏人民的共同期盼。1983年,邓小平同志的苏州之行,引发了他对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构想。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明确了“六个更加”、“一个惠及”的总体要求。2003年,全国“两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江泽民主席明确要求江苏“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同时召开的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确定了我省实现“两个率先”的目标任务。2006年,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进一步提出了今后五年“全面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奋斗目标。为科学指导全省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结合江苏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借鉴国际经验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研究成果,我省在全面率先制订了以人均GDP3000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0美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00美元为核心指标的四大类1825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实践证明,这个指标体系在推进全面小康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3、农民纯收入

农民纯收入 总收入扣除相对应的各项费用支出后,归农民所有的收入。它可用于生产、非生产投资,改善物质和文化生活,以及用于再分配的支出和结合的收入,其中既包括了农民获得的现金纯收入也包括农民实物产品的折价纯收入。用农民纯收入除以相同口径的常住人口,即得到农民人均纯收入。

4、固定资产投资额

固定资产投资额 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它是反映固定资产规模、速度、比例关系的综合性指标,又是观察工程进度、检查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额与财务拨款额和支出额的有所不同。其计算方法为: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按工程完成的实物工程量乘以预算单价,再加一定比例的间接费用等计划。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必须具备验收合格条件后计算;其他费用按实际支出额计算。总的来说,凡没有用到工程实体上的建筑材料、需要安置而未安装的设备,以及所支付的工程预付款项等,均不能计算投资完成额。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是指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这是现行工业统计定期报表统计对象,又称工业定报企业。



五、统计调查体系 1、普查

普查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为详细地了解某项国情、国力而专门组织地一次性、大规模的全面调查,以搞清国情国力。目前国务院规定我国普查主要有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三项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1%人口抽样抽查二个大型调查。

人口普查 经济普查 农业普查 投入产出调查 1%人口抽样调查 2、抽样调查

抽样调查 是一种非全面的调查,它是从全部调查研究对象中,抽选一部分单位进行调查,并据以对全部调查研究对象作出估计和推断的一种调查方法,也就是部分推算总体。

在抽样调查中一般而言必须要有抽样框,各类普查的目的之一就是为开展各行各业抽样调查建立抽样框

抽样调查方法在数理统计中,具有成熟的理论基础,因此,按照抽样调查方法、步骤,抽样推算的统计数据可以得到有效的保证,统计误差也可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1996年《统计法》重新修订后,我国统计调查方法逐步由计划经济时代的全面报表制度向以普查为基础,抽样调查为主体,配以适当的统计报表制度转变。

抽样调查的优点 耗用的费用相对较低; 取得的资料速度较快; 应用的理论、技术比较成熟; 能够事先控制其误差范围⒆

抽样调查的应用。在农产量抽样调查、人口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

0的年份 38的年份 7的年份







27的年份 5的年份


样调查、限额以下贸易企业的抽样调查以及大量临时性的各项抽样调查中被广泛应用。

3、典型调查

就是根据调查的目的和要求,在对所研究对象进行初步的全面分析的基础上,从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单位,作周密系统的调查,取得相应的统计数据。例如,调查某村水稻产量时,可以将该村水稻划分为好、中、差三个典型组并进行调查,然后推算各类地产量,汇总成该村农产量。投入产出调查也是采用的典型调查,在各个行业中抽取有代表性单位进行调查。

4、重点调查

就是在研究现象的总体中,选择其中的重点单位进行调查,借以了解总体基本情况的一种非全面调查。调查的这部分单位在全部单位中只占一部分,其主要标志总量在被研究现象的标志总量中的比重占大部分或绝大部分,因而调查这些重点单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二部分 统计法基础知识



一、统计法的一般理论

(一)统计法的概念和特点。

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二)统计法的作用

统计法的作用可归纳为以下两点: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

()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1、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

从统计法的规定来看,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从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的职责均是由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

2)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3)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


所谓依法履行义务,主要是指一切统计调查对象都必须依法如实、按时向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履行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

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含义:

1)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是法定的。一是内容法定;二是主体法定。 2)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履行义务。 3、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

1)作为统计调查对象之一的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受法律保护,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2)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

3)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 4)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 4、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1)应建立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

2)统计资料公布的方式、手段应当是多样的,以便于统计信息用户查找和利用。

3)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一)统计机构的设置。我国《统计法》规定设立的统计机构分为三种: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和部门统计机构都属于政府统计机构。

(二)统计机构的职责 1、国家统计局的职责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职责 3、部门统计机构的职责

4、乡镇统计机构或统计员的职责

5、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的职责。

(三)统计人员。是指从事统计活动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 (四)统计人员资格。

1、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

2、统计人员应当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五)统计人员的职权。

1、统计人员具有依照《统计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2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3、统计人员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4、统计人员有权揭发、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5、统计人员有学习专业知识的权利。

6、统计人员有要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权利。 (六)统计人员的职责。

1、统计人员应当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领导人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

2、统计人员应当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负责保密;并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3、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必须出示工作证件。 (七)、统计专业职务。统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四、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一)统计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在统计活动中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对《统计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形成侵害的行为。一般来讲,构成统计违法行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统计违法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2、统计违法行为是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

3、统计违法行为是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 4、统计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

(二)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3、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4、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5、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 6、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

7、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8、国家机关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行为; 9、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10、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利用统计调查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 11、不依法使用国家统计调查证的行为; 12、违法进行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行为。

(三)统计违法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其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

1、统计违法责任的特征:

1)统计法律责任的承担者,必须是具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

2)统计法律责任的内容是由统计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

3)统计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必须由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此权力。

4)统计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2、根据《统计法》的规定,统计法律责任可以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种。统计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包括统计行政处罚和统计行政处分两种形式。

3、统计行政处罚,是指各级统计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其特点:

1)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各级统计行政机关。 2)被处罚的行为是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

3)统计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制裁范畴,只适用于统计行政违法,不适用于民事违法和统计犯罪,不同于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

4)被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违法行为人。

4、统计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由《统计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设定和实施统计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的准则。主要有:

1)统计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的原则;

3)统计行政处罚与统计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即“过罚相当”的原则。 5、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属申诫罚的一种); 2)罚款(属财产罚的一种);

3)没收违法所得(属财产罚的一种);

4)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属能力罚的一种)。

6、统计行政处分,是指主管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对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的有关行政领导或者责任人员给予的行政制裁措施。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分为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7、统计法律责任的其他几种形式: 1)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

3)其他行政责任。一是通报批评;二是取消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消晋升的职务。

七、统计执法检查与行政争议的解决


(一)统计执法检查,是指统计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各种活动的总称。

(二)统计执法检查方式

1、根据检查在时间上的不同,可分为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 2、根据检查涉及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 3、根据检查主体的不同,可分为联合检查和单独检查。

第三部分 乡镇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贯彻市政府3·21召开的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区统计工作有六项重点,即:(1)经济普查准备工作;(2)完善服务业统计;(3)强化节能减排统计;(4)推进民生统计;(5)提升统计服务水平;(6)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因此说,区、镇两级今年的统计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统计工作基础,着重从人、财、物保障方面改观统计工作基本条件。确保全区统计工作在良好的环境下运行。

一、加强统计网络建设。各镇(区、街道)要认真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区政府关于乡镇统计工作实行“一合三统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在即将实行的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中,解决好镇(区、街道)统计机构、职能、编制等问题。各镇(区、街道)继续在财经办公室挂牌设到统计站;配齐一名行政编制为统计负责人,配全2-4名一、二、三产(含住户调查员)事业编制专职统计人员,在统计站合署办公;村()民委员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定报企业必须配备稳定的统计人员;被抽中的调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从而,建立起稳定的基层统计网络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统计投入。在硬件方面,各镇(区、街道)要为统计站解决办公用房至少两间,专用微机至少一台(),档案橱至少两组,专线电话一部;在统计经费方面,各镇(区、街道)要根据统计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统计活动经费,要确保决不因统计经费短缺而影响各项统计调查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强化统计管理。各镇(区、街道)领导干部一方面要关心统计事业的发展,重视解决好统计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保证统计人员思想上稳定、工作上安心、生活上舒心;另一方面要运用统计了解实情、分析问题指导工作。二要督促统计站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三要加强对统计站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对重点调查任务,要抓好督查落实,做到每项统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的运行,确保规范、有序。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661106530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