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要求 1、向中信报送的凭证、资料必须手续齐全,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章,要求合法、合规、准确。 2、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报中心一份,以便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3、收入票据实行统一管理,由村开票员到中心登记领取票据,用完后将存根交回核销,作废票据全套收回。 4、出纳员离任时要及时通知中心,并办好交接手续。 5、工程结算书必须是由三人以上验收的原始凭证,以作收支凭证的附件。 二、财务审批制度 1、自有资金、公益金开支,有重大事项咨商会议通过后,提供相应的票据才能支付,不得自行开出自制凭证支付,否则,会计代理中心拒绝入账。 2、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原始发票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章才能入账。 三、财务监督制度 1、真会计代理中心负责核算,各村委会的记账业务员必须在下月15日前编制出月报表,与以上榜公示。 2、做好以下公布事项:公益金及自有资金开支的公布;专项工程开支公布。上述公布要在村委会财务公布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集体经济项目承包和基建工程承包预先张榜公示,公开招标,签订合同。工程项目竣工后,凭合同、验收单及发票入账,严谨搞内部协议和默契承包,严禁自制原始凭证入账,增加透明度。 四、财务审计制度 1、村委会每月底将本月发生的账务单据先由理财小组审核后,出纳员将于下月五日前上交到镇会计代理中心。 2、村委会的法人代表离任,必需由镇财经办审计,审计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公布。 3、村委会出纳员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集体资产的暂存业务必须经村委会主任审批后,方可支付,但要在一个月之内及时办理结算反纳。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6650edcc1c708a1284a440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