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官员行政责任及追究制度研究 江易华;郑丽坤 【期刊名称】《兰台世界》 【年(卷),期】2015(000)009 【摘 要】宋代官员行政责任追究成为常态,行政责任的主体是各级官吏,宋代统治者对官吏选任、财税行政、农桑行政、财务管理、司法行政、宗教行政、军事行政、外交行政等方面的行政责任予以追究,以便更好地实现统治者的治国目标. 【总页数】2页(P28-29) 【作 者】江易华;郑丽坤 【作者单位】湖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湖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G275.1 【相关文献】 1.完善公务员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探讨 [J], 杨晓东;孙家佳 2.域外治理行政腐败对我国的启示——基于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视角 [J], 李蕊;赵德铸 3.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与法治政府建设 [J], 陈党 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矿山企业电力和民用爆炸物品供应会审制度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J], ; 5.试述公共行政责任与追究制度及追究途径 [J], 杨玲梅;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687a54c68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b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