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控规章制度第一条、 必须加盖对方机构章。财务员工有权拒绝办理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单据。 第二条、 报销单据应是符合国家财政税务部门或科室要求的正式发票并填写齐全。具体包括:(1)填制凭证的日期;(2)客户名称应填写“北京金财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字样;(3)商品名称应填写清楚、明了,有具体型号的应要求对方填写;(4)金额大小写应相符并填写清楚,不能改动;(5)单据报销单据不得涂改、挖补。发现报销单据有错误的,将退回经办人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机构的公章。 第三条、 预借款项必须书面写明借款原因,并附借款的明细表,由部门或科室经理签字或盖章后,交财务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审批核准所借款项是否确实需要发生,预算内且单笔金额在500元以下的款项由财务经理签字或盖章,预算外的款项由财务总监签字或盖章方可预借。 第四条、 临时借款(包括出差借款)应在费用发生后一周内及时送交财务予以销帐,多退少补,前款未销的,不予再次借款。(长期出差在外的员工应该在月底前将一个月的票据整理好按时寄回责任公司。)一个月仍没有报帐的,财务有权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第五条、 经办人领取支票时应在支票领用簿及支票存根上签字或盖章,预先领取支票的应提供收款人全称及确切金额,否则不予签发。原则上应先取得发票后领用支票,特殊情况领用支票后必须在一周内取得发票到财务部报帐。如果确实金额不能确定,经财务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可以开出不填金额的转帐支票(但必须填写对方机构,并封上上限金额)。 第六条、 业务招待费,礼品费报销时需附有费用明细说明,列明所请员工的姓名和机构及联系方式。单笔费用在500元以上的支出,事先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支出。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 工程员工在工程中发生的招待费用属于市场行为,原则上不予报销。若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工程负责人、当地市场负责人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发生,每月不得超过200元。经工程负责人、当地市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财务予以报销,否则费用自负。 第八条、 工作时间因公事外出,应尽量使用责任公司车辆或者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必须在出发前填写出租车使用申请单,经部门或科室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在报销时,需将申请单附在车票后。 第九条、 手机费用报销必须使用电信营业厅电脑打印的话费专用发票,手机号码必须是责任公司员工联系表上记录的号码,否则一律不可报销。当月话费次月报销,一个月只报销一次。使用如意通和神州行的员工,如果确有困难无法更换可以打印手机话费专用发票的,请及时告知财务部。 第十条、 总部的大客户部每月执行包括过桥费、汽油费和停车费在内的300元标准车补。 第十一条、 责任公司司机报销停车、过路等用车费用时,必须在票据后注明与何人前往、何时去何地办何事。使用责任公司的车辆外出,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违章罚款一律自负。 第十二条、 责任公司根据财务部汇款记录对应每笔汇款报销异地提款手续费,责任公司员工报销时应在发票后注明责任公司汇款项日期。 第十三条、 责任公司的车辆由综合办统一负责保管和日常管控,汽车维修费、保养费、加油费等相关费用一律由综合办统一报销,其他任何部门或科室没有报销权。对于非公原因产生的汽车费用,责任公司一律不负担。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由综合办负责统一购买和日常保管、维修、管控。具体规定参照综合办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各项费用的领取和报销均要按责任公司规定格式填写计划和粘贴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财务员工有权拒绝支付。 第十六条、 报销程序: 预算内费用、在财务报销报销规章制度上有明确规定的且单笔金额小于500元的现金报销签字或盖章顺序:经手人—部门或科室经理—会计--财务经理—出纳; 预算外费用及特殊情况且单笔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现金报销签字或盖章顺序:经手人—部门或科室经理—主管副总经理-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出纳。 预算外费用及特殊情况且单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现金报销签字或盖章顺序:经手人—部门或科室经理—主管副总经理--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出纳。 第十七条、 销售部门或科室实现销售需开具发票的,原则上应先取得支票后开具发票。如须先开具发票的,应在发票开具当天交回支票,如不能及时交回支票的,应在当天交回发票,便于财务部门或科室对发票的管控。 第十八条、 如因业务需要,必须提前支付对方发票,按上一条难以操作,则业务员工说明原因,并报财务经理同意,可以预先拿发票,但业务员工将发票交给客户时,应要求客户出具收到发票的证明。 第十九条、 费用报销时间为:每周二各部门或科室将手续齐全的报销凭单交到财务部,周四下午办理报销业务。 第二十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责任公司本部和各地办事处。 第二十一条、 本规章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财务规章制度补充规定 财务报销规章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执行,随着实际情况的不断变化,现做如下补充规定: 1、工程员工在工程中发生的招待费用属于市场行为,原则上不予报销。若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工程负责人、当地市场负责人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发生,每月不得超过200元。经工程负责人、当地市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财务予以报销,否则费用自负。 2、已经使用联通免费手机的员工,每月通讯费标准为150元。 3、手机费用报销必须使用电信营业厅电脑打印的话费专用发票,手机号码必须是责任公司员工联系表上记录的号码,否则一律不可报销。 4、本补充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与原规章制度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5、本规章制度由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6d7c0be132de2bd960590c69ec3d5bbfc0ada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