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编报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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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编报审批管理办法



1. 1.1.

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报表的管理,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财务报表分为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业务报表。其中: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按时间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会计报表。财务业务报表分为金融公司业务状况表和金融机构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科目余额表,按时间分为月报和旬报。

2. 2.1.

财务报表编报审批

财务管理部根据《金融企业财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及时、准确编制财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的编报审批程序:会计编制→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盖章。

2.2.

财务报表经审批盖章后形成正式财务会计报告,可以据于编报其他财务业务报表和对公司其他部门提供。提供给公司外部使用者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过审批,审批程序如下:经办人提出需求→稽核法律部审核→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批(提供


给集团外的使用者须经过分管副总审批)财务管理部登记提供

2.3.

财务业务报表根据央行的报送要求编制,按报送时间及时提供。财务业务报表报送前的审批程序如下:会计编制→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核(或授权审核)→稽核法律部审核→财务管理部登记提供

2.4. 2.5.

财务报表由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对集团内部和外部提供财务报表均应建立记录登记簿,将查阅的日期,查阅单位人员、批准人、查阅的情况和结果以及经办人,做出详细记录以备查。

2.6.

当年形成的财务报表,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财务管理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财务管理部编制移交清册,交办公室归档管理。

2.7.

财务报表的专管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遵守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3. 3.1. 3.2.



附则

本办法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835201859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2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