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工作群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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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工作群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微信在工作交流、信息共享、推动工作、提高效率的积极作用,传递正能量,促进团信息化管理的建设,规范内部微信群的管理工作,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相关微信工作群。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三条 实行实名制,进群人员将自己在群里的昵称修改为“项+岗位+姓名+电话”。操作方法: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为“项目++姓名+电话”即可。未改名人员按无关人员处理,由群管理人员移出该群,改名并经核实身份后重新纳入该群。

第四条 群成员严禁在群内发布以下信息:

1严禁使用恶意侮辱,诋毁他人字眼包括带有人生攻击的图片; 2、严禁谈论不健康话题及使用不健康照片; 3、严禁刷屏影响其他人交流;

4、严禁发布任何性质的商业广告和转发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5、严禁发布任何有损公司声誉及信誉的信息; 6、严禁发布与政治类有关的恶搞图片、语言及一切; 7、严禁在群内发布色情、病毒、赌博链接,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分;

第五条 由各部门负责邀请本部门人员申请加群,经群管理人员同意后加入工作群,非集团人员不得进入工作群;已进群,后离职人员应自动退群或由群管理人员移出工作群。

第六条 严格按照要求加入对应的群组,做到不随意加入与自己工作无关的群组,不邀请无关人员加入群组。



第三章 内容要求

第七条 群聊天内容主要为以下几点:日常检查、工作汇报、学


习交流、公司通知、领导要求、公司宣传等相关信息,其他内容请勿发布;

第八条 群内发布的工作有艾特相关人员应及时回复(原则上被艾特的人员30分钟内需回复,若30分钟内未回复,需电话联系);

第九条 群内领导询问的工作问题应及时答复,不能当天答复解决的应及时电话沟通原因。

第十条 通知类信息发布后,如要求回复的,一经回复即视为通知送达;如未明确要求回复的,无须回复,遵照执行即可,以保持群内通知信息置顶。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分享的信息,每个群成员均有义务分享到朋友圈,增加活动效果和公司影响力。



第四章 保密要求

第十二条 在使用微信群时应避免传输涉密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通过微信平台传达的生产经营信息、工作信息,不得转发给外单位人员,不得发布到个人朋友圈;违反规定向群外传播引起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责。

第十四条 不要将自己的微信借与他人使用,若出现微信密码遗失被盗等情况,请通过正规途径恢复,并及时报备。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行政部责解释,未涉及内容按集团相关制度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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