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法院工作动态群管理规定试行 一、目的:为充分发挥微信在工作交流、信息共享、推动工作、提高效率的积极作用,传递正能量,促进信丰法院信息化管理建设,规范内部微信群的管理工作,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信丰法院工作动态群”微信群.在院工作人员必须加入该群,由各部门内勤负责邀请本部门人员申请加群,经群管理人员同意后加入该群,非本院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该群;已进群,后离开本院的人员应自动退群或由群管理人员移出该群. 三、基本要求: 1、实行实名制,修改为“部门+姓名”.操作方法: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为“部门+姓名”如办公室张三即可.未改名人员按无关人员处理,由群管理人员移出该群,改名并经核实身份后重新纳入该群. 2、发布内容:主要分为三类,一是通知、公告类;二是文件类;三是工作动态、经验做法、意见建议、正能量好文推荐等. 3、发布主体:院领导可发布各类信息.通知、公告类由院领导及其授权的部门人员发布;文件类信息指已按程序签发且向全院干警下发的文件,由院办公室或经授权起草部门发布;工作动态、经验做法、意见建议、正能量好文推荐等,全院干警均可发布. 4、注意事项:1请积极关注“信丰法院工作动态群”,及时获取本院有关工作信息.通知类信息发布后,如要求回复的,一经回复即视为通知送达;如未明确要求回复的,无须回复,遵照执行即可,以保持群内通知信息置顶. 2确保发布内容真实,虚假信息不得在群内发布. 3严格保守单位机密,对可能引发负面影响的信息,严禁向群外传播,违反规定向群外传播引起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责. 4“信丰法院工作动态群”是作为本院工作动态交流使用的,群内不谈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不得发布与国家政策法律抵触的言论、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如发红包刷屏、不得发三俗庸俗、低俗、媚俗等内容的文字、图片及链接. 5、倡导踊跃、精炼、系统发言.要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积极展现本人、本部门有关工作情况,向全院传递正能量,浓厚全院干警创业氛围.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3月28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b900e471a2e453610661ed9ad51f01dc381574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