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字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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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字”名词解释:

记录原来的多义词或同形词的字就是古字,记录分化后形成的新词的字就是今字。新造的字与原来兼表原来意义的字合称为“古今字”。新造的字是“今字”,原来兼表意义的字是“古字”。如:

“莫(莫)”的本意是太阳落在草丛中,表示日暮、傍晚,后来“莫”字被假借作否定性无定代词和否定副词,为了在书面语中不至于混淆,就又在“莫”字上再加形符“日”成“暮”字来表示“傍晚”的意思,“莫”和“暮”就成了一对古今字。

所谓古今字,是指古今分化字,我们把分化前的字称作“古”字,分化后记词各有专司的字称为“今字”。也就是说,古今字分为两类: 1、字形结构

如罪人的“罪”,古字写作上面一个“自”字,下面加一个辛苦的“辛”,后一个字已不使用了。 2、从古到今

今字是在古字的基础上产生的,古今字在字形上有联系。

例如“债”字,本写作“责”“债”是在“责”的基础上产生的。“责”与“债”形成了古今字。又如“反”与“返”“反”是古字,“返”是今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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