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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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的实习教师是指不在学校编制,在本校短期担任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一、实习教师的条件

应有实习单位推荐函及证明人(担保人),根据实习岗位及任务目标特点等确定实习负责人。如相对独立地担任教育教学工作应具备相应任职资格。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统一; 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 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二、实习程序

1.教导处申报,校长批准。

2.教导处对实习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实习介绍函。 3.教导处对实习教师的基本能力进行考核。

4.考核合格者填写《实习教师信息表》,教导处存档备查。 5.教导处审核材料,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 6.实习教师进入实习期。

7.实习期满,学校根据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实习鉴定。 三、实习教师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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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前,实习教师要签订安全实习保证书,保证在实习期间不违纪。 2.实习期间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道,为人师表。如因违规操作、不服从学校管理而造成的伤害事故,由实习教师及所属原单位承担责任。

3.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在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尊重老师,关心爱护学生,保障学生权益,自觉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

4.实习教师要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自己的情况,及时了解学校教学情况及其他方面的工作安排。

附件 实习教师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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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教师信息表



就读学校 联系电话







出生日期 专业及 年级 身份证号



任课经历



曾获得 主要奖励或荣誉



教导处 审核意见



学校意见





实习时间 -----

学科:

工作安排

班级:

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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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a208731f242336c1eb95e4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