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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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校内兼课教师是我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规范校内兼课教师的管理,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参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校内非教师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兼课教师资格及承担教学任务 (一)校内兼课教师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为人师表。 2.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上年度各项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二)承担教学任务:

1.可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基础课、专业理论课及实践教学任务。 2.课程类型根据教务科统一发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界定。 三、聘任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

(二)教务科要先行审查兼课教师的职业资格,对初次聘用的兼课教师,教务科组织试讲审核其教学情况,听课教师由教学部门教师、教务处人员等组成。拟聘兼课教师有关材料存入兼课教师业务档案。

四、兼课要求


(一)兼课教师在不影响现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可承担不少于4学时/周的教学工作量,总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课时标准学时/期。(包含晚自习)

(二)兼课教师每学期所授课程不能超过2门。

(三)教务科在保证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校内兼课教师。

五、考核及管理

(一)校内兼课教师须服从双重管理,在教学业务管理上归属教务科。校内兼课教师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按教学计划授课,参加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和考核,并进行当年教师业务统计。

(二)对无故缺课、迟到及教学效果差的校内兼课教师,教务科将及时进行核查或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听课,按照《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兼课资格。

(三)校内兼课教师在兼课期间按照教学部门要求参加教研活动,参加学校的教学比赛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

(四)对达到课时要求且教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校内兼课教师,可参加相关专业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五)对暂时没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它方面符合授课条件的兼课教师,可先行上课,一年后仍未获得教师证书的取消兼课资格。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0一八年十月九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f5fbf5b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086931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