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历进修、访学管理办法 为深入落实省委关于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精神,校党委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出要按照市委“改革抢先机,发展站前列,各项工作创一流”的总要求,以“打好十张牌,实施十大提升工程”为总抓手,对标一流,明确目标,按照“用好现有人才,留住关键人才,培养储备人才”的思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聚心聚才聚力,打造活力高效的人才队伍。为了走好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发展之路,促进教师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提升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要求全体教师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更好地提升学历层次,优化职称结构,更快地成长为学术骨干、专业带头人,从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规范学习进修管理程序着眼,根据相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办法针对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为提高业务技能而参加的学历进修和国内访问学习。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学校根据专业发展与教师培养计划,以教学科研一线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统筹安排进修学习。 (二)参加学历进修和访问学习的内容,应该涵盖本专业发展的新趋势,新理论,有助于参训教师开设新课程或更新充实现有课程。 (三)教师外出学历进修和访问学习,应本着节俭实用的原则,合理开支经费,注重在对外交流活动中积极宣传我校的良好形象。交通工具标准、住宿标准、餐补标准等项目均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第三条 选派条件 (一)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政治表现好,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在本职岗位上工作量达到标准,工作效果良好。 (二)进修内容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具备完成进修任务所必须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在专业领域有明确的方向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三)申请访学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外重点院校。申请访学者(一般为一个学期)原则上为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第四条 进修学习审批程序计划外出学历进修和访问学习人员,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处室(系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人事处),人才办(人事处)汇总后报请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外出学习人员按规定完成审批后要及时持审批单和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进修协议。所有外出学习应在学期末或学期初提前提出申请,特殊情况至少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 第五条 资金来源。学校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依据年初专项预算,确保经批准外出学习人员正常费用支出。 第六条 学习期间工资待遇及学费报销正式在编人员在进修学习期间学校保留其相关工作关系,本人享受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财政拨付部分,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中学校自筹部分。凡档案人事关系转入进修院(校)、所和其他单位的不享受工资、绩效等待遇;博士研究生学历进修期满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档案资料由毕业校直接转交我校,本人也返校工作者,学校给予报销全部学费、住宿费等。 学费、住宿费报销按照招生简章、录取通知书上规定执行,交通费按相关政策规定标准每学期报销一次太原到进修学校所在地往返交通费。 自己联系访问学习,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同样享受上述政策待遇。 国(境)外进修学习一律暂缓。 所有外出进修学习人员除报名费、体检费外,资料费、材料打印费用由本人自理。 第七条 进修、访学期间要求 外出学习期间每学期要将学习、政治思想表现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同时要及时将本学科最新教研信息及时反馈给教研处,在撰写论文或教育实习实践阶段,根据学校需要,承担适量工作任务。 参加国内访问学者、培训进修者,在完成培训进修、访学任务后,须向学校提交结业证、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撰写3000字以上的进修或访学总结,学术论文或5000字以上的研究成果报告。 第八条 总结考核工作 (一)参加学历进修或访问学习的人员,须于回校半个月内,向学校提交交流或进修情况总结报告一份,并在学校或学校范围内做至少一次学术报告(报告形式可以是学术讲座或专题性的学术沙龙)。 (二)获学校资助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提交总结报告或不按规定做学术报告者,学校有权撤销相关资助,不予报销,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第九条 其他要求 学历进修人员学习结束,没按规定获取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者,学校追缴其进修学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87f67d2cf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a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