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美国工程伦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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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总则

1.在工程师的所有关系中应该由最高荣誉原则指导。

2.使自己满足于尽自己的能力成为企业的合法的字符是工程师的责任。如果以后变得与企业相关联的,他发现这是值得怀疑性质,他应该尽快切断与它的连接。

B.工程师与客户及雇主的关系

3.工程师应该将保护客户或者雇主的利益视为其首要职业职责,因此应该避免违反这一职责的行为。其他的职业职责或限制,如与雇主和客户的会面受到了干扰,工程师应该及时同时他们。

4.工程师不能未经过缔约方同意而从多个利益相关方接受赔偿、金钱或其他方面。无论是在咨询、设计安装还是运行时,工程师都不能直接或间接地从其客户或雇主相关的缔约方接受佣金。

5.工程师如果被要求决定如何使用发明、设备或其他设计经济利益的事,需要在参与之前明确其在这件事中的地位。

6.一个拥有独立执业的工程师在不引起利益纠纷的情况下可以受雇于多个缔约方;并且应该明白的是,他不希望将其所有的时间投入到其中一个,但是他可以自由执行其他的缔约。果一个咨询工程师永久受雇于其中一个缔约方,如果在他看来会产生利益纠纷的话,应该提前通知其他缔约方。

7.工程师应当尽一切努力来弥补设备上、结构上或者危险操作中的缺陷,并将这些事视为自己的职责,而且需要将这些事引起客户或者雇主的注意。

C.工程记录和数据的所有权

8.工程师承诺为其他人工作且与他可以做出改进、发明、规划、设计或者其他记录,工程师最好对这些所有权达成协议。

9.如果工程师使用了不普遍的知识或者公共财产,但这些知识或者公共财产是从客户或者雇主那里获得的,其使用的结果以规划、设计或者其他记录的形式呈现,这些规划、设计或者记录的所有权应该是其客户或者雇主,而不是工程师本人。

10.如果工程师使用的是他自己的知识,或者公共信息,或者从客户或雇主那里获得除了性能规格和日常信息的非工程的公共数据;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以发明、规划、设计或其他记录形式的结果的所有权应该是工程师所有,客户或者雇主的使用权仅在合约期间。 11.所有由工程师完成的以发明、规划、设计或者其他记录的形式保留的属于工程领域工作和结果,由客户或者雇主留给工程师的,其所有权应该属于工程师,除非有其他的协议。 12.如果工程师或者制造商使用客户提供的设计建立的装置,其所有权仍然属于该客户,未经该客户许可工程师或者制造商不能复制给他人。当工程师或者制造商与客户共同制定设计和规划或者共同开发发明时,应该在这项工作开始前就各项发明、设计或者其他类似性质的事项的所有权达成协议。

13.工程师从客户或者雇主那里获得的任何工程数据或者信息,或者工程师自己创造的信息都应该被视为机密的;尽管他有在自己的专业实践中使用这样的数据的正当理由,但是这些数据未经发布许可,使用它是不正确的。

14.设计、数据、记录以及雇员做的笔记和专门为雇主所做的工作,其所有权应该是雇主。 15.顾客购买的设备,其不获得任何设备设计的权利,而仅仅是是设备的使用权。客户不获得由咨询工程师制定的规划的任何权利,除了制定了特殊协议的情况。

D.工程师与公众的关系

16.工程师应当努力帮助公众对工程事项有一个公正和正确的理解,拓展他们的一般工程知识,阻止不真实、不公平或者夸大的关于工程学科的陈述出现在报刊上或者其他地方,尤其是应该阻止那些故意的言论,它们可能导致公众加入不值得的企业。


17.技术讨论和工程学科的批评不应该在公共新闻中进行,而应该在工程学会前,或者在学术期刊上。

18.第一次出版的涉及到发明或者其他工程进步不应该在公共出版物上,而应该在工程学会前,或者在学术期刊上。

19.对某一学科的所有事实以及学科信息被提出的目的没有完全熟悉就对其发表意见是不专业的。

E.工程师与工程协会的关系

20.工程师应该通过交流一般信息和经验的方式来关心和帮助同事,或者通过指导以及工程学会等方式来帮助同事。他应该努力阻止著名的工程师不受不实陈述的影响。

21.工程师应该注意到:工程工作的信誉被认为是像这样工作的真正作者,信誉随着工程师工作事项知识的增长而增长。

22.负责主管工作的工程师不能让非技术人员以纯粹的工程学理由推翻他的工程判断。

F.修正

该准则的补充或修改有理事会在法定程序下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ab4cd666c85ec3a87c2c5f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