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亚洲美术家协会章程 Asia Artists Association of USA 第一章 总则 (一)美国亚洲美术家协会(简称“亚美协”Asia Artists Association of USA)。 (二)“亚美协”是由亚洲各国热衷于艺术事业的艺术家,著名学界专家组成的国际艺术联合体。 (三)“亚美协”的宗旨是:弘扬、促进国际间艺术交流,提高人类文明健康风尚、实现平等开放艺术空间。 (四)“亚美协”在美国纽约州注册编号:“F06071900051W”。 (五)本会为非盈利性质的艺术机构,接受联邦政府机关对专项艺术赞助资金管理监督。 (六)“亚美协”办公总部设于美国纽约。 (七)“亚美协”决定在中国北京设代表机构(中国北京分会和北京代表办事处)。 第二章 工作范围 (一)开展促进国际间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邀请各国艺术家和艺术团体来美友好访问。 (二)组派个人和单位应邀举办各类美术展览,学术专题研究会等,并免费提供展览活动的场地,开拓各类艺术家互访的平台。 (三)奖励对艺术创作有实质贡献的美术家个人和单位,并推荐进入美国各地的艺术交流活动及国际艺术博览会和拍卖会。 第三章 会员 (一)凡拥护“亚美协”章程,在弘扬人类文化事业有卓越贡献的美术家、学者、文化企业家自愿申请加入“亚美协”活动单位和个人,由常务理事会受理,本会批准。 (二)提交入会申请书,由常务理事会授权各国分会、代表处、办事处核发证书。 (三)本会会员有获得各项活动的优先权,并对本会拥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一)本会的主席、名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理事及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为世界文化艺术的交流做出卓越贡献的实力艺术家,对文化艺术事业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家。 (二)纽约总部常务理事会决定各国机构聘任,任免,对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及修改章程。 第五章 资产管理 (一)本会经费来源、会费及联邦政府专项艺术基金资助和开展展览活动服务费、社会捐助、利息等合法收入。 (二)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税务监督。 (三)必须具备财务管理制度,除常务办公开支外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四)“亚美协”对两年内无任何工作开展的分会,代表处,联络处定为自动放弃任职权。 附则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解释权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章程自联邦政府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42d821d3a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1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