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一些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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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要立项,(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研发中心制)(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人事部门制)(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办公室制)(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研发中心制)等。另外,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还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二、会计核算需注意事项

1.只有符合下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才可以扣除:(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不能加计扣除的与研发费用有关的项目主要有:(一)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如果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发生的内容与研发项目之间没有直接的印证关系,则不能认可。(二)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如研究机构所在企业用小汽车接送研究人员发生的燃料费,不是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则不能加计扣除。(三)非直接从事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四)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不能有其他用途,如可同时做研发之外的用途,则不能加计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项目只是不能加计扣除,而不是不能扣除。

2.为了准确核算研发费用,用足用活加计扣除,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企业应尽量成立专门的研发机构(人员编制尽可能向其倾斜)。如果不成立专门的研发机构,对于一些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很难分清的项目,如果划分不清,则可能失去加计扣除的机会。特别是研发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同时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以及同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研发人员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项目,很难准确、合理地划分和归集。如果成立专门的研发机构,配备专职的研发人员,设立专门的仪器设备及费用耗用账册,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就可以准确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

另外,《办法》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如果多个开发项目分布于多个机构的话,举证、归集、核算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环节也将增多,如果稍有失误,就可能使整个项目核算不准确,从而影响加计扣除优惠的享受。而如果成立专门的机构,就可使多个开发项目的费用归集在一个机构内完成,减少了分项目归集的工作量。

3.会计核算与税法区别,以下内容均可计入研发费用,只是有无可加计扣除区别。




4.科目设置

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下设置以下三级科目: 1. 办公费 2. 差旅费

3. 新产品设计费

4. 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5. 技术图书资料费 6. 材料及燃料

7. 动力费(电、汽)

8. 职工薪酬(本公司技术人员) 9. 折旧费 10. 租赁费

11. 无形资产摊销(软件、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摊销) 12. 模具、工艺装备制造费 13. 论证评审费

14. 委外研发费(需受托方提供费用支出明细) 15. 外部专家薪酬 16 培训费 17 招待费

原则上不列其他项目,有费用发生时如不能归集到以上明细中,可以再添加明细科目。

三、结题阶段 (一)、申报流程

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研发项目立项资料2.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编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或《商请政府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3.企业到政府科技部门办理鉴定 并将鉴定意见书送达主管税务机关。 4.企业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应按研发项目分类,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金额,填入相关附表中,并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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