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考评指标 (一)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20分) 1.制定会议费管理办法的,得2分。 2.制定出差、会议定点饭店管理办法的,得2分。 3.制定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资金管理办法的,得2分。 4.制定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得2分。 5.制定旅游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得2分。 6.制定其他规范性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办法的,每增加1项加2分,加满10分为止。 (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30分) 1.严格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的,得10分。其中: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专项资金按要求配套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得2分;农村老党员生活补贴专项资金按要求配套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得2分;对没有明确规定配套比例的上级专项资金,积极主动进行资金配套的,每项资金加2分,最高得6分。 2.专项资金按时拨付、及时发放的(以“财政专项资金及时分析监控系统”登记情况为准),得10分。 3.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未发生截留、挤占、挪用现象的,得10分。 (三)专项工作进展情况(30分) 1.积极开展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央和省级要求,对所属县改革督导有力,得5分。 2.积极推进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制定办法,规范管理,得5分。其中:实行会议定点管理,得3分;实行出差定点管理,得2分。 3.认真做好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发放、老党员生活补贴资金发放和纳入财政补贴网工作,基础资料齐全,发放情况上网及时,数据准确无误,得5分。 4.加强旅游项目申报管理工作,项目资料完备、资金测算详实,得5分。 5.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管理工作,项目资料完备、资金测算详实,得5分。 6.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扩大试点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上报绩效评价报告,得5分。 (四)综合管理工作情况(20分) 1.认真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或整改方案的,每篇调研报告加1分,最高得5分;所提工作建议或整改方案被省厅采纳并推广的,每条加1分,最高得5分。 2.及时总结上报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文字材料内容真实全面、文字质量较高,得5分。 3.认真落实信息月报制度,每月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得3分。信息被财政部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厅办公室《财政工作简报》采用的每篇加0.2分,被行政政法内网编发的每篇加0.1分,该项最高得2分。 省厅行政政法处负责对各设区市、直管县(市)财政局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八、财政教科文管理工作考评指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be9dd2058fb770bf78a55a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