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治理安全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部门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公司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四、企业财务人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到位,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从安全费用中划拨30%用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 2、矿财务科应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3、有关部门在使用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矿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4、对重大隐患整改所需的资金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合理使用。 5、财务部门应对资金使用情况每月进行统计、汇总,安全管理部门应有效监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c1968c582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a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