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一、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安全生产(de)法律、行政法规(de)规定,保证特种设备(de)安全使用. 二、电梯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安全技术法规、标准.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接受质监部门(de)现场监察,安装完毕后经授权(de)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三、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de)市(de)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de)显着位置. 四、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电梯(de)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出厂合格证、监检证书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电梯(de)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电梯(de)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电梯(de)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de)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五、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de)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de)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六、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de)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八、电梯(de)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许可(de)安装、改造、维修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至少每15 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九、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十、根据本单位制定(de)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进行演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d9f476151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