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制定本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报流程 1. 申请登记 (1)单位需准备的申请材料: ①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 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 ④ 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提供的设备安装合格证明; ⑤ 安全管理人员的聘任证明。 (2)个人需准备的申请材料: ① 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 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 ③ 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提供的设备安装合格证明; ④ 安全管理人员的聘任证明。 2. 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 3 页 申请单位/个人提交申请后,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以确定特种设备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 3. 审核登记 (1)通过监督检查后,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将审核申请材料,并在30个工作日内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2)未通过监督检查的申请,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将书面通知申请单位/个人,并说明原因。 四、变更申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个人在以下情况下需要申请变更登记: 1. 特种设备的型号、规格发生变化; 2. 特种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方式发生变化; 3. 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化; 4. 其他需要变更登记的情况。 变更申报的程序与申请登记的程序相同,但需在申请材料中附上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五、注销申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个人在以下情况下需申请注销登记: 1. 特种设备报废、退役或转让; 2.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个人终止使用特种设备;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个人不再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条件; 4. 其他需要注销登记的情况。 第 2 页 共 3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dfa7c790440be1e650e52ea551810a6f424c8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