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继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沪教委学[2012]2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4.25 【实施日期】2012.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继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2〕27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建立有利于素质教育的招生考试导向机制,按照多元评价、多次考试的原则,构建高等教育“立交桥”,本市鼓励一本批次招生高校和有一本批次招生专业的高校开展插班生招生工作。2012年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共11所高校在部分专业中进行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为做好本市高校插班生试点工作,请各试点高校精心准备,请其他本科高校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有关要求如 1 / 2 下: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dc74a00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62d9e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