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证申请办理流程图 初审: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和指定医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初审(通过或退回给申请人) 初审通过 申请: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二寸免冠照片3张 受理:县级残联办证员核实申请人基本信息,填写评定表 残疾评定:县级残联直接评定或到指定医院评定 录入:县级残联办证员根据残疾评定表将信息录入办证系统 复审:市级残联对县级残联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批准或退回给县残联,由县残联通知申请人) 复审通过 发放:县级办证员打证、盖章、发放 1 / 2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流程图 4月30日前,各用人单位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每年年审表》及相关年审资料。 市、县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各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计算应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录入保障金征缴信息系统,各设区市残联会同本级地税机关, 负责每年5月20日前对县(市、区)的数据进行复审;省残联会同省地税局负责对各市、县年审数据进行核查,并在每年6月20日前,将经核查后的年审数据联合下发到 市、县,作为征收依据。 在规定期限内(每年4月30日前)没有参加年审的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所 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调查及依据统计部门平均工资、社保登记在册人数等相关资料核计其应缴保障金数额。 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对责令期限缴纳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缴纳决定的,由残疾人联合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采取通知银行直接扣缴到指定账户等方式强制执行。 注:1.用人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单位上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应安排比例数1.5%—在岗残疾人职工人数)×上年度当地年平均职工工资。《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对未经批准,未申报和未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从9月1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数额由主管地税机关认定后,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并征收。对拒不缴纳的单位,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2.年审资料:(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2)本单位所安置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3)四个证照副本复印件(不需要带原件):《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成立的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4)会计凭证账册内的工资发放表;(5)残疾职工劳务合同及《个人缴费历史信息表》等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资料;(6)单位《社会保险费险种申报汇总表》等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资料。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dd921b75beef8c75fbfc77da26925c52dc591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