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给员工的费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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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给员工的费用有哪些

劳动者出门在外工作,主要就是为了自身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建立劳动关系始就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发放及数量,但是劳动法中对于劳动报酬如何规定的呢,对于这个问题这里我就对于“劳动法规定给员工的费用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劳动法规定给员工的费用有哪些

一般就是基本工资加上各类补贴。

各类补贴有加班工资、考勤奖等。

注意的是,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加班,工资单上必须体现加班工资这一项,其他补贴都于福利性的,没有也不会违法劳动法。如果企业是特殊行业的话,必须有特殊行业补贴,比如高温补贴等。

《劳动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3、用人单位可直接支付工资,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二、工资发放时间

工资应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三、相关法律依据

《工资发放暂行条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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