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准南昌铁路保安中等专业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0.07.21 • 【字 号】赣发改收费字[2010]1142号 • 【施行日期】2010.07.2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准南昌铁路保安中等专业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赣发改收费字[2010]1142号) 省教育厅: 你厅报来《关于请核准南昌铁路保安中等专科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赣教财字[2010]18号)文收悉。该校经省政府2009年《关于同意设立南昌铁路保安中等专业学校的批复》(赣府字[2009]75号)批准,由南昌铁路警察协会、江西利达制衣实业有限公司联合举办南昌铁路保安中等专科学校,隶属省教育厅管辖的一所民办中专,办学规模暂定1000人。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第六条:“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原则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因素制定。”的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将该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学费:每生每学年4200元; 二、住宿费:学生宿舍:每生每学年400元;学生公寓:每生学年600元。 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并自到省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后,于秋季开学方可收费。收费前做好价格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学校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e727c5ef9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