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经过报告 一、基本情况: , 。大约于2010年3月初期, 本人来到我店咨询受聘一事,经双方介绍、了解并知会后,本店以每月1200元的工资、试用期2个月的时间将 聘用。 二、事故经过:大约是2010年3月26日(具体日期记录不是很准确),有客户要货,店里即派 前往送货。许本人在未征得店里同意即蹬上二轮摩托车离开。据说,因许未按规定路线行驶与一辆小四轮汽车相刮擦而造成左膝受伤。 三、事后处理:事故发生后,我店随即派员参与处理(包括调派救护车到 医院,安排检查和住院治疗,支付租车、检查治疗的所有费用及预付病房定金约3000元左右)。事发一个月后,我店又派店员 到 家看望并送去一个月的工资1200元。 鉴于以上情况, 系我店试用期的员工,其发生损伤事故与我店固有关系,但许本人是在没有合格的驾驶证照和违反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发生的,其本人应该负有相关的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据说交警部门作出认定,但我店并未知情;事故发生后,据说 检查感觉问题不大,是许本人坚决要求到 医院治疗的,其所有检查和治疗的情况我店一概不知。至此,我店愿在劳动监察大队的主持下进行协商解决或由劳动监察大队依法作出裁决。 五交机电配件经营部 二0一一年元月七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eb75503cc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b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