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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蔡某今年11岁,见同桌有一个掌上电脑,觉得特别新鲜,就趁父母不注意偷偷从家里拿了1000元去商场买了一个。蔡母发现后即拿着掌上电脑去商场退货,但因此时掌上电脑已经被蔡某用了两周,已有轻度磨损,商场拒不退货。请问,在此情形之下,商场是否应该退货?( )
A.应该
B.不应该
C.应该,但是蔡母应当对掌上电脑已经磨损的价值予以补偿
D.应该,但是蔡母应当证明儿子去买掌上电脑时未征得自己及丈夫的同意
2.甲出外打工。1999年3月4日乘车以达A市,次日在该市租一平房做小本生意。2000年10月份又因生意不好迁至B市做小本生意;2001年2月份经熟人介绍又来到C市打工至今(2001年10月)。甲的住所在应为( )
A.甲的户籍所在地
B.A市
C.B市
D.C市
3.甲、乙二人离婚后不久,死前留下一亲笔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她与甲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乙的妹妹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其生父为其监护人。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作为其监护人,法院应当( )
A.接受甲的请求
B.驳回甲的请求,指定乙的妹妹为监护人
C.驳回甲的请求,指定女孩的祖父母为其监护人
D.驳回甲的请求,指定第三人为监护人
4.委托授权行为与代理合同的本质区别在于( )
A.委托授权行为是诺成性法律行为,而代理合同则为实践性法律行为
B.委托授权行为可以事后追认,代理合同则只能双方事先订立
C.委托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而代理合同则是双方法律行为
D.委托授权行为必须是书面形式,而代理合同则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5.甲藏书甚丰。某日,乙来甲处借一本颇为珍贵的藏书,言明一个礼拜后归还。次日,乙即将该书卖于丙,丙为善意。丙于次日又将此书卖于丁。则此时该书的所有权应当归于谁?( )
A.甲
B.乙
C.丙
D.丁
6.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甲以自己价值40万元的轿车一辆作为抵押并办理了的抵押登记,同时由丙公司担任连带责任保证人,后甲公司未归还借款,乙银行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归还借款100万,利益10万元及诉讼费3.5万元,由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是( )
A.113.5万元
B.100万元
C.73.5万元
D.110万元
7.唐某打算炒股,苦于资金不够向朋友贾某借了1万元,并将自家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15000元)作为抵押。双方依法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唐某进入股市以后,股市逐渐低迷,唐某损失惨重。还款期限届至后,贾某向唐某索要借款,但唐某已经分文不名,并且告知贾某,他的电脑已经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宋某。贾某遂找到宋某,要求退还电脑抵偿债务。以下分析的正确的是( )
A.抵押无效,贾某无权要求宋某返还电脑
B.抵押无效,但贾某有权要求宋某返还电脑
C.抵押有效,贾某有权要求宋某返还电脑
D.抵押有效,但贾某无权要求宋某返还电脑
8.李家孙子甲与王家孩子乙均8岁,赵家孩子丙7岁。三个孩子在同一所小学上学。某日下课期间,甲、乙、丙各持约二尺长的竹杆玩击打游戏。甲一失手,竹杆刺中乙的眼睛,导致乙失明,共花去医疗费若干元。请问这一责任谁来承担?( )
A.甲的监护人承担,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负连带责任
B.甲的监护人承担,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给予适当的赔偿
C.甲、乙、丙的监护人分担,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负连带责任
D.甲、乙、丙的监护人分担,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给予适当的赔偿
9.张某有水蜜桃树十余棵,果实成熟时,他生病住院。一天,气象预报将有暴风雨来临。邻居李某请人及时代为抢收,得水蜜桃(果)300斤,运到集镇,售给小贩,得210元,支出抢收工资和运费30元。小贩卖出后得400元,依照法律,李某应该( )
A.归还张某400元
B.归还张某210元
C.归还张某180元
D.与张某平分,各得90元
10.林某有一女。"*"中,女儿因林某是富农怕受牵连而少来往。1974年,林某乃与住其房的娘家侄儿刘某在大队干部参加下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林的房产死后归刘;刘扶养林。1980年林病故,林女以刘某尽的义务少而得的房多(6间砖房)要求分房3间,还拿出一份林某的自书遗嘱(经查属实)确认为女儿可分3间。刘某起诉,有四种意见,你认为哪种合法?( )
A.按遗嘱办理
B.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C.调解,林女分1~2间
D.判决,林女补偿刘某6年扶养费,房屋归林女
11.乙委托甲为自己画一幅肖像,画完后,双方未就该画的著作权归属作出决定。在乙死亡后,其继承人丙将该画出售于丁。丁未告知丙便擅自将该画复制出售。丁的这种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
A.丁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B.丁侵犯了乙的著作权
C.丁侵犯了丙的著作权
D.丁的行为没有侵权
12.北京某国有企业因经济不景气,生产的产品滞销而导致资金困难,到2002年1月已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该国有企业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经审理后裁定宣告该企业破产,并成立了清算组,问以下清算组的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A.清算组发现北京食品加工厂尚欠该国有企业50万元,遂向食品加工厂提出偿还的请求
B.该国有企业和上海糖业公司互负到期债务100万元,上海糖业公司提出抵销彼此债务,清算组认为该抵销符合法定条件故同意抵销
C.在清算时,清算组认为原债权人会议主席未恪尽职守而重新指定了新的债权人会议主席
D.清算组执行已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该破产企业的财产分配方案
13.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召开,该公司董事之一孙某因有事不能出席,书面委托另一董事解某代为出席。在会议过程中,董事们就某项决议产生争议。贾某认为该决议违反公司章程反对进行,但其他董事认为这是正常风险,遂通过了该决议,该争议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解某依委托书的授权代替孙某投了赞成票。后公司执行该决议结果遭受重大损失。董事就该重大损失承担的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董事会不承担责任,故所有董事均免责
B.孙某本人没有出席董事会,虽然解某代其投了赞成票,孙某也不承担责任
C.贾某不承担责任
D.孙某和贾某不承担责任,其他董事应当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14.某上市公司股本总额8000万元,股票面值10元。以下情况中,构成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原因的是哪一个?( )
A.公司决定将股本总额减少3000万元
B.为实现上述规定,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300万股
C.由于上述收购,持有100股以上的本公司股东人数变为1200人
D.由于上述收购,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总额变为150万股
15.甲、乙、丙三人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2001年4月,甲表示愿意以3万元转让自己的份额,丙同意甲将份额转让与他人,乙未明确表态。6月,甲的妹妹丁表示愿意购买该份额,甲与其签订了转让协议。此时,乙、丙也分别表示愿意以3万元购买甲的份额。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与丁已经签订了转让协议,份额应当转让与丁
B.丙已同意甲将份额转让与他人,不再享有受让该份额的权利
C.乙、丙均有以3万元优先受让该份额的权利
D.因为乙未明确表态,所以只有乙对该份额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16.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缴清出资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外资企业为3年,均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B.外资企业缴清出资最长期限为3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中外合作企业没有此期限限制
C.所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均没有出资期限的限制
D.外资企业没有出资期限限制,中外合资企业出资期限为6个月
17.中国华天公司与美国SON公司签订一份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并于2002年2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至2002年12月底,SON公司已缴清全部出资,华天公司未缴付,虽经SON公司催缴数月仍无结果。对本案的处理,下列选项中哪项正确?( )
A.视合资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B.由合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吊销营业执照
C.由华天公司向SON公司承担未缴付出资的赔偿责任
D.由工商行政机关限期中方在1个月内缴清
18.下列有关汇票出票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汇票出票人是票据债务人之一,他和其他票据债务人一样,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B.汇票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完成后,就表示他承担了票据的承兑、付款义务,他始终是票据的第一债务人
C.汇票的出票人如和其后手之一存在票据法上的抗辩事由的,则可以对抗持票人的权利
D.汇票的出票人是持票人时,汇票的其他债务人仍应在汇票遭到拒绝付款后对出票人所持汇票权利承担连带责任
19.公民甲于1995年5月10日为其父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保险,并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甲为受益人。1995年12月12日,甲的父亲外出,由于天黑路滑,甲的父亲不慎摔倒,当即死亡。当时甲在外地工作,不知此事。当甲知道其父亲已死亡时已是1995年12月20日。问:甲若对保险公司要求给付保险金,应在下列哪个日期之前行使其请求权利?( )
A.于1997年12月20日前
B.于1997年12月12日前
C.于2000年12月12日前
D.于2000年12月20日前
20.李某将自己所有的电视机托付给刘某代为保管,刘某的邻居王某借用该电视机,后不慎损坏。李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其损失。法院追加王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并聘请张某鉴定电视机的损坏程度。则在该案例中,存在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 )
A.张某同李某之间
B.李某和王某之间
C.人民法院同张某之间
D.刘某和张某之间
一、单项选择题
1.A。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资格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民法通则》第12条明确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显然,年仅11岁的蔡某花1000元买掌上电脑这一行为是与其年龄不相称的,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57条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定,蔡某购买掌上电脑的行为无效。又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之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当事人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这里商场虽因退货会遭受损失,但作为监护人的蔡某的父母并没有任何过错,除非商场能证明蔡某买掌上电脑已征得了其父母同意人在商场方面来说,售货员疏略蔡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事实而卖给其掌上电脑,其本身是有过错的。因此,商场应自行承担因雇员的过错所遭受的损失,无条件给蔡母退货。
2.A。本题考公民住所地确定标准。参见《民法通则》第15条,《民通意见》第9条。
3.A。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所以从上面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担任是有一定的顺序的,首先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只有在其父母已经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顺序人担任。所以本题中选项B、C、D都是错误的。
4.C。本题考委托授权行为与代理合同的区别。委托授权行为是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为的行为;代理合同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5.D。本题考善意取得制度。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可参照《民通意见》第89条。
6.C。本题考连带责任保证的范围。参见《担保法》第28条。
7.D。本题考查抵押登记的效力。《担保法》中规定的抵押登记的效力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针对《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另一种则是针对第43条规定以外范围以外的财产,"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本案中进行抵押的财产--电脑并不属于《担保法》第41条规定的情况,因此抵押登记是对抗第三人的条件。唐某与贾某之间的抵押合同没有经过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贾某无权要求宋某返还电脑。
8.B。本题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参见《民法通则》和133条,《民通意见》第160条。
9.C。本题考无因管理主体的承担。此例李某的行为是无因管理。对无因管理之债,《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支付的必要费用"。此题无因管理所得210地,可扣除由此支出的工资、运费30元,应归还张某(受益人)180元。小贩卖出所得400元与无因管理之债无关。无因管理人也不应取得超过无因管理必要支出的费用或报酬。
10.B。本题考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效力顺序。参见《继承法》第31条第1款和《继承法意见》第5条。
11.A。参见《著作权法》第17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故本案中该画的著作权归甲所有,丁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12.C。本题考查清算组的职责。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0条规定:"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一)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账册、文书档案和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二)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三)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四)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五)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六)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七)提交清算报告;(八)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九)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十)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选项ABD分别符合第(三)、(四)、(六)项规定。而清算组无权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依据该规定的第39条第2款规定和第42条。只有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才有权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故选项C中清算组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13.C。本题考查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责任。《公司法》第118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据此,贾某应免责。孙某遂没出席会议,但解某依其授权投票应当对其产生约束力,故孙某应对公司损失负赔偿责任。选项C正确。
14.D。
15.C。本题考查合伙人份额的转让。《合伙企业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合法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第22条规定:"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甲将其份额转让与其妹丁,并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该转让行为无效。在3万元的价格下,乙、丙均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所以,C选项正确。
16.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合营各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中外合作企业对此期限没有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30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17.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合营各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逾期未缴或者未缴清的,应当按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
18.A。根据《票据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参加承兑者也应是承担连带责任的汇票债务人成员,上述人员对持票人受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承担无条件地给付汇票全部金额的责任。持票人可以按《票据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自由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追索对象。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被追索者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追索)权利,再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依此顺序,直至该汇票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履行或其他法定原因而消灭为止。根据《票据法》第69条规定,当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当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19.D。保险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20.C。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并受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以诉讼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恒定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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