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导语】2020广东省韶关新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选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及地点。2020年12月17日、18日、21日(工作日9:30-12:00,14:30-17:00)。地点:韶关市沐溪大道168号莞韶大厦7楼719室。®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一)韶关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为韶关新区管委会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对韶关新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工作。
(二)韶关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为韶关新区管委会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科技孵化器建设和管理、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协作工作;负责为孵化企业提供金融、技术、法律等政策咨询服务;负责高层次人才与技能人才、公共就业、校企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工作;协助处理企业劳动纠纷、劳动保障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岗位
韶关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十二级1名;韶关新区高新创业服务中心公开选聘管理岗九级1名,专业技术岗十二级1名。
公开选聘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韶关新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和《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学科对应具体专业目录)》(附件2)。被聘用者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公开选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公开选聘对象
公开选聘对象为韶关市公益一类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信访核查、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20年12月17日、18日、21日(工作日9:30-12:00,14:30-17:00)。地点:韶关市沐溪大道168号莞韶大厦7楼719室。
3.报名要求。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提交):
(1)《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且《报名表》中“应聘人员”必需本人手写签名;
(2)需提供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②毕业证和学位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③专业技术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有请提供);
(3)岗位要求具备的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其它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资格审核和领取准考证。韶关新区管委会在报名期间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现场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作为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参加公开选聘的人员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聘用合同无效。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公开选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选聘工作时间调整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考试举行前,考生要提前14天在“粤康码”等健康二维码上进行健康申报,早晚测量体温,自我观察有无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出现异常的及时就诊,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后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前进门配合体温检测,科学佩戴好口罩,并出示“粤康码”等健康通行码绿码。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考生,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考试
根据岗位特点,本次公开选聘考试免笔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潜能等进行综合测评,由韶关新区管委会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在考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韶关新区管委会网站发布,请考生留意网站发布的面试通知。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韶关市沐溪大道168号莞韶大厦参加面试。在考试前45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到达候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韶关新区管委会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韶关新区管委会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韶关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并向市人社局报批时说明以下情况: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韶关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或韶关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管理局以实名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投诉。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五、招聘工作咨询及监督
咨询部门:韶关新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管理局
咨询电话:0751-8282303
监督部门:韶关新区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工委
监督及举报电话:0751-8289870
举报邮箱:sgxqjgw@163.com
韶关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将对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考生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韶关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提出,并写明联系人真实姓名和联系人电话,匿名材料恕不受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韶关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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