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和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杭教办基〔2022〕80号)明确,2022学年第一学期至2023年1月14日结束,1月15日起放寒假。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统筹做好校园疫情防控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现对杭州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安排优化调整如下:
1.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可在12月23日前结束。相关年级不再组织期末考试,可采用过程性评价方式,对学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2.初中、普高高一年级、职高高一高二年级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考核评价等工作原则上于12月30日结束。
3.普高高二高三年级、职高高三年级本学期结束时间原则上保持不变,仍为1月14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学考、选考)前,学校正常开展线下教学;学考、选考结束后,视情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
4.教师寒假开始时间仍为1月15日。各学校(幼儿园)结束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后,在1月14日前应提供托管服务,满足双职工等有需要的家庭子女看护需求。在符合校园防疫政策的前提下,允许有需要的学生到校自习,由学校教师提供看护、辅导等服务,但不上新课。学校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学生托管需求,合理调整安排教师工作。
5.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好提前放假的各项工作。各高中学校要按要求做好2023年1月的学考、选考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
2.宁波市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原2022-2023学年度校历安排,为统筹做好校园疫情防控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现对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安排优化调整如下:
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和考核评价工作可在12月23日前结束。
初中、普高高一年级,职高高一、高二年级教育教学和考核评价工作原则上于12月30日结束。
普高高二、高三年级,职高三年级教育教学结束时间原则上保持不变。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学考、选考)前,学校正常开展线下教学;学考、选考结束后,视情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封闭管理。
各中小学(幼儿园)结束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后,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应合理安排教师工作,积极开展寒假托管服务,满足有需要的家庭子女看护需求,但不上新课。
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好提前放假的各项工作。各高中学校要按要求做好2023年1月的学考、选考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
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学执行。
3.温州市
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可在12月23日之前结束教育教学活动,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初中、中职学生原则上于12月30日离校,其中初中九年级、中职高三在元旦假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线上教学。
普通高中高一年级于元旦假期后调整为线上教学;高二、高三年级于1月6日-8日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结束后,视疫情变化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至期末。
各学段期末质量检测安排由学校另行通知。
4.湖州市
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于2022年12月23日前离校(园),开始寒假。居家照护存在困难的学生和幼儿,在学校条件允许下,可申请到校(园),学校、幼儿园提供托管服务至期末。
初中一二年级学生于12月30日前离校,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上教学至期末;初三年级学生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教学至期末。
普高一年级学生于12月30日前离校,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上教学至期末;普高二三年级学生待全省学考选考结束后,开展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教学至期末。
中职学校高三高考班学生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教学至期末,其他学生于12月30日前离校,开始寒假。
各学段期末质量检测安排由学校另行通知。
5.嘉兴市
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于2022年12月23日前结束。相关年级不再组织期末考试,可采用过程性评价方式,对学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居家照护存在困难的学生和幼儿,在学校条件允许下,可申请到校(园),学校、幼儿园提供托管服务至期末。
初中、普通高中高一年级、中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考核评价等工作原则上于2022年12月30日结束。学校要做好学生寒假生活指导。
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年级本学期结束时间原则上保持不变(中职学校高三高考班可参照执行),仍为2023年1月13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学考、选考)前,学校正常开展线下教学;学考、选考结束后,视情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
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好提前放假的各项工作。各高中学校要按要求做好2023年1月的学考、选考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
6.绍兴市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有关部署,结合本地中小学(幼儿园)实际,为保护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经研究决定:
自12月19日起,幼儿园、小学低段(1到2年级)学生可视情安排居家学习;12月23日前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可提前离校。
在12月30日前,初中、普通高中一年级、中职学校完成教育教学和考核评价工作,学生随后可提前离校。
普通高中二、三年级在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学考、选考)前,学校正常开展线下教学;学考、选考结束后,视情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
学生离校后,学校为学生提供居家学习等指导,也要为居家照护有困难的学生及幼儿提供校(园)内照护服务,直至教师放假离校。
7.金华市
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于2022年12月23日之前离校(园)。居家照护存在困难的幼儿和学生,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到校(园),学校、幼儿园提供托管服务至1月13日。
初一、初二年级,普通高中高一年级,中职学校(高三高考班除外)根据疫情情况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教学,于12月30日前完成相关考试和评价,于12月31日离校。
初三年级,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年级,中职学校高三高考班根据疫情情况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教学,于2023年1月13日放寒假。
学校如出现疫情按属地疾控部门意见进行规范处置,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经所属教育部门同意可自行确定放假时间。
教师寒假开始时间为1月14日,学校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学生托管需求,合理调整安排教师工作。
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好期末各项工作。各高中学校要按要求做好2023年1月的学考、选考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
8.衢州市
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于2022年12月23日之前离校(园)。相关年级不再组织期末考试,可采用过程性评价方式,对学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居家照护存在困难的幼儿和学生,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到校(园)参加托管服务至2023年1月13日。自12月19日起,幼儿园、小学低段(1至2年级)学生可依申请自愿居家学习。
初一、初二年级,普通高中高一年级,中职学校(高三高考班除外)根据疫情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教学,于12月30日前完成相关考试和评价后即离校,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上教学至1月13日。
初三年级,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年级,中职学校高三高考班根据疫情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教学,于1月13日放寒假。
教师寒假开始时间为1月14日,学校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学生托管需求,合理调整安排教师工作提供看护、辅导等服务,但不得上新课。
学校如出现疫情按属地疾控部门意见进行规范处置,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经所属教育部门同意可自行确定放假时间。
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好提前放假的各项工作。各高中学校要按要求做好2023年1月的学考、选考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
9.舟山市
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于2022年12月23日前离校(园),开始寒假。
初中初一、初二年级学生于12月25日前离校,开展线上教学至期末;初三年级学生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教学至期末。
普高一年级学生于12月30日前离校,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上教学至期末;普高高二、高三年级学生待全省学考选考结束后,开展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教学至期末。
中职学校高三高考班学生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教学至期末;其他学生于12月23日前离校,开展线上教学至期末。
各学校(幼儿园)结束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后,在1月14日前应提供托管服务,满足双职工等有需要的家庭子女看护需求。在符合校园防疫政策的前提下,允许有需要的学生到校自习,由学校教师提供看护、辅导等服务,但不上新课。学校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学生托管需求,合理调整安排教师工作。
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好提前放假的各项工作。各高中学校要按要求做好2023年1月的学考、选考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
10.台州市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统筹做好校园疫情防控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切实保护广大师生安全健康,结合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际,经研究,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本学期期末教育教学安排作如下优化调整:
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可于12月23日之前结束教育教学活动,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居家照护存在困难的学生和幼儿,在学校条件允许下,可申请到校(园),学校、幼儿园提供托管服务至期末。
初中、中职学生原则上于12月30日离校,其中初中九年级、中职高三于2023年元旦假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线上教学。
普通高中高一年级于2023年元旦假期后调整为线上教学;高二、高三年级于2023年1月6日—8日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结束后,视疫情变化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至期末。
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好期末各项工作。各高中学校要按要求做好2023年1月的学考、选考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
11.丽水市
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于2022年12月23日前离校(园)放假。居家照护存在困难的学生和幼儿,在学校条件允许、符合校园防疫政策的前提下,可申请到学校、幼儿园托管服务至1月13日,由学校教师提供看护、辅导等服务,但不上新课。
初中一二年级学生于12月30日前离校,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上教学至1月13日;初三年级学生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教学至1月13日。
普高一年级学生于12月30日前离校,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上教学至1月13日;普高二三年级学生待全省学考选考结束后,开展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教学至1月13日。
中职高一二年级学生于12月30日前离校,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上教学至1月13日;中职高三年级学生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教学至1月13日。
教师寒假开始时间为1月14日。学校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学生托管需求,合理调整安排教师工作。
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好放假的各项工作。各学段期末质量检测另行通知。各高中学校按要求做好2023年1月的学考、选考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