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及省、州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深入推进依法治教,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所有适龄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招生原则: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保障、统筹安排原则;顾大局、保稳定原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结合全县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需要,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及以上(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因身体原因或条件不具备的地区适龄儿童,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申请延缓到七周岁入学。
三、小学招生
(一)乡镇小学招生
1.在镇(街道)党委、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各镇(街道)教育党委(党总支)制定具体招生方案,合理规划入学片区,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组织学校对辖区内适龄人口进行排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动员家长依法送其适龄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乡镇小学不设招生计划数,学校做到应招尽招,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城区小学招生
1.城区小学范围
一小、二小、四小、五小、六小、七小、八小、思源实验学校、濛江实验小学列入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2.城区入学条件
(1)根据惠水县城镇化发展的需要,户籍不在惠水县涟江街道或濛江街道且2023年秋季学期需进入惠水县城区小学就读的,须将学生及学生父或母至少一方的户口迁入涟江街道或濛江街道。
(2)直接进入片区内小学报名入学条件
①户籍在城区(涟江街道、濛江街道)、有固定房产,且户籍及在城区居住满1年以上(2022年12月31前),可直接到居住地片区内学校报名就读(需提供户口和房产证明)。
②户籍在城区(涟江街道、濛江街道)范围满1年以上且常住、但无房产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城区(“户口”迁入满1年以上,即2022年12月31日前),但因各种原因未购有房产,一直居住单位住房或长期租房,需由单位或社区出具实际居住地证明,可直接到居住地片区内学校报名就读(需提供户口和居住证明)。
③学龄儿童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房、自建房(有合法的建房手续)落户并入住,且适龄儿童与父或母至少一方已将户口迁入城区居住地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入住证明、户口簿、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可直接到购房落户居住地片区内小学申请就读。
(3)其他各种类型随迁子女进入城区小学入学条件
根据《惠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接收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第三条入学安置条件第(一)款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安置条件。
第一类: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医务人员子女、因工作调动进入本县工作人员子女、招引人才子女、父母为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烈士子女、脱贫攻坚一线因公伤亡人员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由相关部门提供名单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第二类:社会抚养、救助适龄儿童入学。由救助、收养机构提供名单到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第三类:城区购房落户适龄儿童入学。
学龄儿童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房、自建房(有合法的建房手续)落户并入住,但未将户口迁入城区居住地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入住证明、户口簿、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居住证(县外户籍提供,本县户籍无需提供)等相关材料交县教育局审核,县教育局审核材料通过后根据城区小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家长不得指定就读学校。
第四类:招商引资办企业、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招商引资办企业、外来经商等各类人员子女在本县城区学校有就读需求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户口簿、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居住证(县外户籍提供、本县户籍无需提供)等相关证明材料交县教育局,且需有父或母至少一方在城区监管子女就读,县教育局审核材料通过后根据城区小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家长不得指定就读学校。
第五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县城区学校有就读需求的,需提供务工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户口簿、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居住证(县外户籍提供、本县户籍无需提供)等相关证明材料交县教育局,且需有父或母至少一方在城区监管子女就读,县教育局审核材料通过后根据城区小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家长不得指定就读学校。
第六类: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安置户子女入学。
(1)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子女由接收安置点(社区)登记并提供名单到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到惠水县易地扶贫安置点学校就读。
(2)生态移民搬迁安置户子女需提供搬迁安置协议或由县生态移民局出具搬迁安置证明交县教育局审核,符合安置就读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到惠水县易地扶贫安置点学校就读。
3.小学新生入学安置办法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程序
城区小学6月份开展居住、户口(2022年12月31日前迁入)在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登记预报名工作,7月份报送名单及学生户口到教育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直接进入本片区学校就读的,7月底前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需加盖教育局及学校公章),此类学生在开学时凭入学通知书直接到相应的学校报名入学。
(2)非城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程序
①4月25日前由城区幼儿园(含民办)摸排进入城区小学就读意向,4月28日前根据各幼儿园摸排的就读意向制定各小学一年级招生初步计划表,根据收集的就读意向5月份分析各小学一年级学位情况,制定详细招生计划。
②7月31日至8月4日,教育局组织人员集中收非城区户籍学生资料(收资料地址:惠水县特殊教育学校)。
③8月7日至17日教育局组织人员集中审核资料并安排就读学校,8月18日下发就读名单到各小学。
④8月19日、20日报名注册(如开学时间有变动另行通知),学校9月20日前完成学籍办理。
4.招生计划
城区小学按现有教育资源情况,城区小学一年级计划设56个班。其中:一小设6个班;二小设6个班;四小设2个班;五小设4个班;六小设2个班;七小设10个班;八小设8个班;思源实验学校设10个班;濛江实验小学设8个班。
5.城区小学转学
为完成省教育厅下达我县2023年大班额、超大班额化解任务及进一步加快我县大班额、超大班额化解工作,2023年秋季学期凡需转学到惠水县城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安排到惠水县第七小学、惠水县第八小学就读(惠水县第七小学接收五年级、六年级,惠水县第八小学接收二年级至六年级),县城其他小学2023年秋季学期各年级不再接收转学学生,对私自接收转学学生的学校,教育局一律不审核学籍并不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四、初中招生
(一)乡镇初中招生
1.摆金镇初中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摆榜民族中学招收甲坝小学、摆榜小学、斗底小学毕业生;摆金中学招收关山小学、苏新小学、高寨小学、摆金小学、大华小学、党古小学小学毕业生及甲浪小学69名小学毕业生;鸭绒民族中学招收鸭绒小学、鸭寨小学小学毕业生及甲浪小学50名小学毕业生。
2.岗度镇所有小学毕业生全部整班移交到岗度中学就读。
3.羡塘镇、王佑镇小学毕业生原则整班移交惠水县第五中学,但根据学生意愿,羡塘镇小学毕业生可到断杉中学、雅水中学七年级就读,王佑镇小学毕业生可到断杉中学、芦山中学七年级就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交到学校,学校交相应教育总支汇总报送县教育局教育科统一安排。
4.其他乡镇初中的招生实行单校划片招生。不下达招生计划,按就近入学原则做到应招尽招。每一所乡镇初中招收对应乡镇小学毕业生以及本地户籍在外就读小学毕业需返回户籍地就读小学毕业生,外地户籍在外地小学毕业需到乡镇初中学校就读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在不产生大班额的情况下可自主招生。各镇(街道)教育总支要做好小学毕业学生整班移交工作,确保辖区内小学生100%升入初中就读。
5.乡镇小升初实行“整班移交”就读。乡镇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在乡镇小学暑期放假前完成。镇(街道)教育党委(总支)要将辖区所有小学六年级学生的学籍系统花名册、纸质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整体移交给接收的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移交学校、接收学校、镇(街道)教育党委(总支)、县教育局各存一份。
(二)城区初中招生
1.惠水二中七年级计划开设18个班。招生范围:接收大龙小学整班移交;招收一小、二小、思源学校、濛江实验小学部分小升初毕业生;招收好花红镇、断杉镇、雅水镇、摆金镇、岗度镇、芦山镇及省外、县外小学毕业需回原籍就读初中的部分小学毕业生。
2.惠水三中七年级计划开设8个班,招生范围:招收四小、六小、斗篷小学、大坝小学整班移交小学毕业生,招收好花红镇、断杉镇、雅水镇、摆金镇、岗度镇、芦山镇及省外、县外小学毕业需回原籍就读初中的部分小学毕业生。
3.惠水四中七年级计划开设18个班。招生范围:接收五小整班;招收一小、二小、思源学校、濛江实验小学部分小学毕业生;招收好花红镇、断杉镇、雅水镇、摆金镇、岗度镇、芦山镇及省外、县外小学毕业需回原籍就读初中的部分小学毕业生。
4.惠水五中七年级计划开设18个班,招生范围:接收惠民小学、长田小学、羡塘镇、王佑镇整班移交小学毕业;招收思源学校、濛江实验小学部分小学毕业生,招收好花红镇、断杉镇、雅水镇、摆金镇、岗度镇、芦山镇小学毕业生20人及省外、县外小学毕业需回原籍就读的部分小学毕业生。
5.惠水六中七年级计划开设7个班,招生范围:接收高镇小学、甲烈小学、赤土小学、山河小学整班移交小学毕业生及濛江街道在省外、县外小学毕业需回原籍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6.惠水县思源实验学校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100人,设2个班,由思源学校初中部自行录取本校小学毕业生100名后,剩余592名小学毕业生填报志愿,根据志愿填报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分配到县城相应初中就读。
7.本县户籍在外就读小学毕业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因各种特殊原因需到城区初中就读初一的本县户籍在外小学毕业生及外地户籍在外地小学毕业生,7月30日前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到教育局登记,由教育局根据惠水县城区初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8.其他年级转学,县内初中学校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须经双方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省外、县外就读初中需转学到我县就读初中的,除各初中学校所在地服务半径辖区内户籍人员必须接收外,其余从外转学学生各学校根据本校学位情况,在确保不新增大班额的前提下自行处理。
(三)初中招生工作日程
1.乡镇小升初整班移交。8月4日前,各乡镇完成“整班移交”工作。
2.城区(一小、二小、思源实验学校、濛江实验小学)小升初由学生家长填写《惠水县2023年城区小升初信息登记表》交学校审核汇总,学校在小学六年级期末监测前一周将电子表册和学生信息登记表纸质材料交县教育局。8月4日前,县教育局完成对城区小学升初毕业生的最后审核分配。
3.发放入学通知。8月12日前,全县各小学完成发放小升初入学通知书。
4.8月19日、20日报名注册(如开学时间有变动另行通知)。9月20日前学校完成学籍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职责。各镇(街道)、中小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管理和“七长”负责制,严格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抓实整班移交,确保“一个都不能少”。各学校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要及时排查去向并做好就读资料的收集,对不依法送子女入学的家长(监护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考试、面试等进行招生和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严格控制班额。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原则上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七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循“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原则。
(四)严格收费制度。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落实收费政策和公示制度;收费科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不得突破审批科目进行收费,实行学期收费制,严禁任何形式的跨学期预收费行为。
(五)严格信息保密。学生信息保密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和学生学业水平成绩量化工作的校领导为主管责任人;承担学籍管理和学生学业水平成绩量化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作为直接责任人,严防学生信息外泄和滥用。
(六)严肃招生纪律。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招生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九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七)抓实信访维稳。严格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问题;对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职,导致出现招生问题上访、群访等情况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报纪检部门进行处置。
(八)强化疫情防控。各学校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严格准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校。学生报名期间,学校要向家长做好开学疫情防控宣传,签订疫情防控书,严格按照省、州、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制定防控应急预案。
(九)关爱特殊群体。一是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排查,开展师生对口帮扶,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住宿。二是积极推进残疾儿童融合教育,对于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采用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建立学籍档案。三是易地扶贫搬迁子女根据所在安置点安排就近到易地扶贫安置点学校入学。
附件:惠水县2023年城区小学入学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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