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解析-2017年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题及答案7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题及答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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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材料1: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02年7月8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讲信义的人越来越多。赵某随声附和。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某人民币6 000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饭桌上。不料,几日后,马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方知赵某竟以该借条为据将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6 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向赵某出具了借据,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

  材料2:在艺术界小有名气的陈鹏好心为朋友的亲戚签名,没想到朋友在签名上面打印出23万元的欠条,凭空生出无端巨债。而这位朋友却称陈鹏四年来一直向自己借钱,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判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判决陈鹏偿还借款23万。

  请根据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认识。

  【答案】上述两则案例中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成立。

  根据责任法定原则,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法律,而且只能根据法律。既然在法律上可以认定马某与赵某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马某、陈鹏作为债务人,应当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司法机关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只能以被合法证据证明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合法证据证明的事实可能与客观事实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它属于法律认可的客观事实。既然上述两案中的证据证明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自然被证据证明的债务人马某、陈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的作用是有限的,不是万能的。法律是概括性规范,进行规范性调整,关注是各种情况的共性,可能会牺牲个案的正义。本案中证据证明的事实与客观事实是不同的,这说明了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但不能因为本案中个别正义未能实现而否认法院判决的合法性。

  法律与道德是不同的。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违法,甚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只是把道德的最低要求转化为法律。材料中中,赵某、陈鹏朋友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但在法律上却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不能因为他们的行为不道德,而否认法院判决的合法性。

  根据法治的权利保障原则,对公民权利自由的保护必须依法进行。马某、陈鹏在客观事实上,并非真正的债务人,但要保护马某、陈鹏的权益,必须有法律依据;既然马某、陈鹏不能根据法律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具借条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其权益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河南省灵宝市24岁的青年王帅,因为在网上发帖批评家乡政府违法占地的问题,被当地公安部门派人到上海捉拿“归案”。在上海和灵宝两地的看守所,他一共被关押了8天。
  王帅的帖子以讽喻的手法,把灵宝农民毁掉被占耕地上的青苗和果树,戏称为“抗旱绝招”。他的这番言论,被当地政府看做造谣、污蔑和诽谤,败坏了政府的名声。于是当地决定出动执法人员,给发帖的人一点教训,好让他以后“不再犯错误”。2009年3月6日,办案民警在上海将王帅抓获并刑事拘留。

  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上述材料进行分析。

  【答案】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人民和国家的关系中,人民应该处于主导地位,人民通过税收供养国家及其执行各种职能的人员,国家存在的目的是为人民谋福利,基于此,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要求,在执法的过程中应该以人文本、保障****、文明执法。从限制公共权力保障****的角度来说,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坚持依法行政原则,而依法行政原则,必然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

  任何人都有滥用权力的冲动,这是万古不易之真理,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公共权力必须接受监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要加强制约监督。这种监督不仅仅来源于国家有关机关,更来源于作为权利最终所有者的人民,基于此,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公民的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的行使有一个暗含的前提,即公民应该有足够的空间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即公民应该享有充分的表达权,除非会带来清楚现存的危险,否则公民的表达自由(特别是言论自由)不应该受到任何限制。

  上述材料中王帅因在网上揭发当地政府违规征地,属于一个公民行使其宪法赋予的表达自由权,对于王帅在网上所披露的情况,灵宝的地方政府本应坚守“政务公开”这一行政的准则,把这桩征地行为的来龙去脉公之于众,满足公民的知情权,但却以诽谤这个莫名其妙的罪名构拘留王帅,有违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的原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严重背离。灵宝政府不公布其行为的前前后后,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对批评建议者使用警力强行拘留,侵犯了王帅作为一个公民的言论自由、批评建议权以及人身自由。

  之所以有灵宝政府这种公权力的傲慢及对人民权利的漠视,其原因在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的不够彻底,对****、宪法和法律没有敬畏之心,否则就不能解释这些老爷们为何罔顾宪法言之凿凿的公民权利于不顾,而强行使用警力而强行追捕一个仅仅在网上揭露其行为的公民了。故,为了杜绝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贯彻以人文本的科学发展观,我们一定要坚持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它来指导我们的法治建设的一切环节,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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