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解析]2017年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题及答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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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请简答“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关系。

  【答案】1.“三个至上”的精神实质

  (1)党的事业本质上就是人民的事业。

  党的事业至上是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实观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的根本保证,必须坚定不移地予以坚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必须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始终做到党在心中,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项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必须旗帜鲜明地同干扰、破坏党的事业,同干扰、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作斗争,把确保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放在各项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实际行动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政权,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维护人民权益,这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宪法法律的价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目的。

  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是最紧要和有决定性的因素。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必须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利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3)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宪法法律至上是人类社会特别是近代社会巨大进步的思想结晶,是对治国规律的宝贵总结,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宪法法律至上,体现在宪法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体现在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2.“三个至上”的内在关系: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事业就是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树立、维护和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就是为了协调、保障和发展自己的利益,人民利益就是宪法和法律的价值。

  在实质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乃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结合“三个至上”和“三个效果”分析具体案例。

  【答案】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社会主义法治服务大局的要求,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就是要立足本职,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发挥好职能作用。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之间的关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内在一致性。该法院对该案件的判决正是法院(法官)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大局,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一例极好证明。

  我国的司法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最彻底的人民性、公平性和最有效的协调性。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司法工作不能只追求“法律效果”,而是必须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化,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党的利益至上,要求我们追求良好的政治效果。就是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服务社会大局,保障党的事业顺利进行。人民利益至上,要求我们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就是通过执法办案,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既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又兼顾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同;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宪法法律至上,要求我们追求良好的法律效果。就是在执法办案中,认真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根本原则,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违法者受到惩处,让受害者得到保护;同时,既要注重实体公正,又要确保程序公正;既要坚持依法纠错,又要注重维护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学习贯彻和践行“三个至上”,要求各级司法机关要统筹兼顾各种利益需求,统筹兼顾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妥善解决各种利益冲突,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追求三者的结合。

  三.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答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必须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精神。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正如总书记所指出的,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大方面,其中每个方面又包括若干具体内容。在这五大方面内容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大理念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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