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县教科局具体统筹、乡(镇、街道)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凡达到入学条件的,一律免试入学,不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测试、推优选拔入学,不擅自附加其他任何入学条件。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及“阳光招生”要求,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免费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
二、招生对象
全县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23年8月31日截止,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还未入小学就读的儿童;初中七年级为小学应届毕业生。具体分三类:
(一)大方县城区户籍。截至行文之日具有城区独立户籍的常住户子女(含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主城区有房产的,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或父母房产作为城区学校划片依据参与划片就近入学。
(二)大方县乡(镇)户籍。按户籍所在地乡(镇)学校划片范围入学;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主城区有房产(商铺除外)并实际入住的,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适龄儿童依据父母房产参与划片就近入学,片区内学位不足的,适龄儿童可依据父母房产参与统筹相对就近入学。
(三)非大方县户籍。一是在大方合法用工单位务工或在大方经商、办企业等务工人员,在大方连续居住达1年及以上(即2022年8月31日以前),其随迁子女达到我县规定入学年龄,需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七年级,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在城区的到指定义务教育学校就读(若所报学校学位已满,由县教科局就近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指定学校就读),在乡(镇)的按乡(镇)划片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二是按各级文件要求需安排就读的特殊对象(见附件3),由县教科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城区挂户籍、集体户籍、父母在城区购房或自建房未实际居住的,不能作为安排入学条件。非城区户籍(父母也未在城区购房或自建房)的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需就读城区初中的,要求有在城区小学连续就读三年及以上学籍(奢香古镇易地扶贫搬迁子女除外)。
东关乡、对江镇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城区划片招生政策执行。
三、片区划分
(一)乡(镇)划片区域。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结合辖区实际,合理将适龄儿童、少年分配到小学、初中学校就读,其中优先按“整班移交”形式推进小升初学生入学。
(二)城区划片区域。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及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各学校招生片区(一年级划片区域见附件1,七年级划片区域见附件2)。城区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整班移交”本校七年级。
四、报名时间及招生程序
为有序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2023年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入学采取按类别分批次登记、各学校集中报名注册方式,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一)乡(镇)学校招生
各乡(镇)小学、初中根据本辖区(本校)实际及《贵州省2023——2024学年度校历》要求,自主确定招生程序及时间并组织实施。
(二)城区学校及大方六中招生
1.报名程序和网上登记时间
城区学校及大方六中实行网上登记制度,按照“网上登记→后台审核→查询结果→现场认证→注册入学”程序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家长在网上登记子女信息,后台根据家长提供的材料和片区学校入学条件进行审核,家长根据审核结果到指定学校为适龄子女报名入学,具体分四个批次进行网上登记:
第一批次(8月3日至4日):城区户籍(一年级、七年级);
第二批次(8月5日至6日):非城区户籍在城区购房或自建房户子女(一年级、七年级);
第三批次(8月7日至8日):非城区户籍在城区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且人籍一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七年级);
第四批次(8月9日至10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及政策规定特殊入学对象统筹安排(一年级、七年级)。
2.网上登记操作方式
方式一:打开360浏览器,输入“大方县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lhjhsignup.qsban.cn/signup_newapi/api/s/dafang进入“大方县招生报名系统”,点击右上角“登录”,进入注册或登录页面,输入手机号,填写图形验证码,发送手机验证码,填写手机所收验证码,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密码后“提交”。进入报名界面,在“报名入口”选择学段(小学报名或初中报名),根据自己入学条件选择自己所属类型,填写基础信息,上传必备资料,在“为申请本人子女接受教育,我以下填写的信息合法、真实、有效,并同意教育行政部门对我提交的信息及材料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若有信息填写不实,将影响儿童顺利入学”前的“□”内打“√”,点击“报名提交”即可(具体操作见附件5)。
方式二:手机扫描二维码(或输入地址),进入系统后与电脑操作步骤一样(具体操作见附件5)。
手机登录,扫描二维码如下:
各家长于7月30日、31日根据操作手册试登录“大方县招生报名系统”进行试登记操作,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8月2日系统将清空所有测试登记信息,8月3日开始按类别分批次在规定时间正式登记报名,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学生个人信息、上传入学所需资料,进行网上登记报名。能自己进行网上操作的学生或家长,可用手机或电脑自行登录系统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资料;学生、家长不能进行网上操作的,可带上入学需提供的资料到离家近的县直义务教育学校或教育服务中心设立的“大方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网上登记服务窗口”寻求帮助,进行网上登记入学。
8月3日正式登记时,学生、家长户口信息和居住地必须详实清楚,上传的证件必须清晰,并按提示位置上传。对于2020年城区社区行政区域调整后户口地址与现在实际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或组不一致的个别住户,可到实际居住地片区学校(服务窗口)填写申请表(见附件6),请求学校核实家庭地址相关信息,再按要求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
3.需上传平台审核资料
(1)城区户籍
城区独立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需上传以下材料:
(1)城区户籍
城区独立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是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公安户口簿。
二是户籍居住地缴费人为监护人姓名的机打正式水、电、燃气、网络等发票之一,无法提供监护人相关缴费依据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服务窗口申请实地调查核实(填附件6上传)。
城区独立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有效公安户口簿。二是父母在城区购房或自建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建房证、合法建房手续、购房备案合同或经公证的购房协议等);对有城区久居独立户籍因征地拆迁、棚改等原因住房被拆除,租房在非户籍地址的其他片区实际居住的,需提供城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征地拆迁证明和租房证明。三是居住地缴费人为监护人姓名的机打正式水、电、燃气、网络等发票之一,无法提供监护人相关缴费依据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服务窗口申请实地调查核实(填附件6上传)。
(2)非城区户籍
非城区户籍在城区购买住房或自建房的实际入住户子女,需在城区小学就读一年级、七年级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是有效公安户口簿。
二是父母在城区购房或自建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建房证、合法建房手续、购房备案合同或经公证的购房协议等)。
三是居住地缴费人为监护人姓名的机打正式水、电、燃气、网络等发票之一,无法提供监护人相关缴费依据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服务窗口申请实地调查核实(填附件6上传)。
非城区户籍在城区小学就读、有连续三年及以上学籍,需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七年级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就读城区小学的学籍证明(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提供给城区初中学校,家长只需向就读学校如实报告)。
在大方城区合法用工单位务工或在大方城区经商、办企业等,在大方城区连续居住达1年及以上(即2022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且达到我县规定入学年龄,需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七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是有效公安户口簿。
二是以下材料之一:①适龄儿童父母其中一方在现居住地经商一年以上的有效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②父母或父母其中一方依法在人社部门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及以上,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的,提供社会保险费缴纳依据;③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我县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其中一方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除上述资料外,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的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或其他能说明关系的材料);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时,还需向学校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或查验证明等材料进行登记;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就读辖区教育保障学校,不受居住及学籍等年限限制,但需提供易地扶贫搬迁入住证明材料(贫困证明和搬迁证明)。其他按各级文件要求需安排就读的特殊对象(见附件3),于8月10日前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到县教科局登记,由县教科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招生实行“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省、市、县招生政策,执行县下发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数扩大班额。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随机派位录取。招生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上旬(与公办学校同步),愿意选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到相应民办学校报名。严禁招收无本校学籍的学生借读,严禁空挂学籍,严禁接收学籍年级与就读年级不相符等变相“留级”的学生就读,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掐尖”选拔学生,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违规宣传、违规招生,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要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于2023年7月31日前报县教科局审核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利用家校平台、宣传栏、微信、QQ群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方案、片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程序以及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等,设立招生咨询处、咨询电话,公布招生入学工作实名投诉电话,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坚决制止巧设名目乱招生、乱收费现象,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不得举行与入学挂钩的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招生学校要严把资格审查关,严禁超范围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或变相“掐尖”选生源。登记入学的儿童少年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相应年级学籍的,一律退回注册学校原年级就读。
(三)强化控辍保学。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和督促辖区适龄儿童入学,《入学通知书》要全覆盖发放,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一个不少”。各小学务必电话通知到每一位小学升初中学生家长,按报名时间到相应的初中学校报名,跟踪到位,确保小学升初中学生100%入学,防止学生辍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必须完善相关手续,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四)严格责任追究。在招生工作中对材料审核不严、弄虚作假、阳奉阴违、以权谋私、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程序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学生家长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的入学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并依法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点击查看附件
1.城区学校小学一年级划片招生范围表
2.城区学校初中七年级划片招生范围表
3.统筹入学对象
4.城区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5.招生报名系统家长操作手册
6.学生家庭成员基本信息核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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