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考点: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区别

副标题: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考点: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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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承保的险别分为主要险和附加险两大类。主要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三种基本险别。附加险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1.主要险(基础险)。
  (1)平安险。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主要特点是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赔。其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⑤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⑥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⑦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⑧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例题1: (2007/一/46)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购买成套设备的进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FR上海,信用证付款。货物按时装上了承运人所属 的利比里亚籍“玛丽”轮,甲公司投保了平安险。“玛丽”轮航行到上海港区时与日本籍“小治丸”轮因双方的过失发生碰撞,致使“玛丽”轮及其货舱中的部分货 物受损。基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碰撞引起的货损应由甲公司自行承担
  B.依《海牙规则》,“玛丽”轮所有人对过失碰撞引起的货损可以免责
  C.因甲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保险公司对本案碰撞引起的部分货物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D.因已知货物受损,所以即使单证相符,甲公司仍有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
   ——答案:B. 这是一道综合性的题目,涉及到多个知识点的把握。因为甲公司投保了平安险,碰撞是意外事故,平安险对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和全部损失 予以赔偿,所以甲公司不必自行承担本案碰撞引起的货损。“玛丽”轮的承运人是因为驾船的过失发生了碰撞,依照《海运规则》,“玛丽”轮的所有人对过失碰撞 引起的货损可以免责。尽管货物受损,但因为单证相符,甲公司无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故该题答案应是B.
  例题2:平安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之一。下列哪一损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之内?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B.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C.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
  D.共同海损的救助费用
  答案:B.
  (2)水渍险。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除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切险是险,责任范围最广。所谓外来原因系指一般附加险所承保的责任。所以,一切险实际上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特别提示]一切险中包含了一般附加险,但不包含特别和特殊附加险。
  例题3:(2003/一/72)一批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险“一切险”的货物发生了损失。在此情况下,下列选项中哪些事故原因可使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A.货物损失是发货人在发运货物前包装不当造成的
  B.货物损失是由于货物在装船前已经有虫卵,运输途中孵化而导致的
  C.货物损失是由于运输迟延引起的
  D.货物损失是由于承运人驾驶船舶过失造成的
  答案:ABC.
  2.附加险别。
  附加险别是投保人在投保主要险别时,为补偿因主要险别范围以外可能发生的某些危险造成的损失所附加的保险。
   (1)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承保各种外来原因造成的货物全损或部分损失。外来原因指不必与海水的因素或运输工具联系起来的原因。附加险别不能单独承 保,它必须附于主要险项下。一般附加险有11种:偷窃、提货不着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异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 破裂险;锈损险。
  (2)特别附加险。指必须附属于主要险别项下,对因特殊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的附加险。特别附加险与一般附 加险的区别在于:一般附加险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保了一切险,就不必再附加任何一般附加险,而特别附加险所承保的责任已超出了一切险的范围。特别附加险有6 种:交货不着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毒素险;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
  (3)特殊附加险。包括战争险和货物运输罢工险。
   国际贸易中货物的安排涉及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三个,收货人提货之后,发现货物灭失或者损坏,收货人与卖方、承运人、保险人均有法律关系。那么 依据哪一个合同进行求偿,谁应当是承担责任的人,这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也是国际贸易案件中的基础性问题,考试中经常出综合性的试题进行考查。例如:
   例题4: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1995年10月20日签订了购买2500吨化肥的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为1996年1月1日至1月 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雄狮”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运货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1996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 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雄狮”号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1996年1月30日“雄狮”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 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损。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 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于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于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4)承运人可否向托运人B公司追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于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依CFR术语,风险由买方即A公司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 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因此应直接由保险公司承担。(2)途中湿毁的化肥属共同海损,应由受益者分摊。(3)A公司可以向承运人追偿。因为承运人迟延 装船,又倒签提单,应该负责。(4)承运人可以向托运人B公司求偿,但能否得到支持,取决于法院是否承认保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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