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太原小学招生政策,2018年山西太原小学招生政策全解读

副标题:2018年山西太原小学招生政策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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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近期山西各地的幼升小招生如火如荼的推进中,据悉2018年山西太原小学招生政策现已发布,接下来©文档大全网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该小学招生工作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对您孩子的择校有所帮助。如有相关的问题,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政策可以算是太原市小学生招生政策上的一个“里程碑”,首次将电脑派位引入民办小学招生。


  基本原则: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入学。适龄儿童接受小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方式选拔新生,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各类考级证书、表彰获奖项目等作为小学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坚持学区覆盖辖区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公办小学资源配置状况和适龄儿童数量、分布及入学需求状况,合理确定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招生计划,科学划分入学范围,保证学区覆盖辖区内所有居民区,为每一名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小学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准确掌握本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情况,努力增加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公办小学数量,优化接收学校布局布点,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不得接收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


  凡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18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产)权证》《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7年4月30日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8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7年4月30日前办理);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学区范围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公办小学(含省、市属小学)划分学区范围,并予公布。


  划分原则。尊重历史,注重衔接。按照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分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2018年适龄儿童小学入学数量、分布情况和各小学招生规模、轨制等,对学区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划分办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分布、学校布局、办学规模、道路交通等因素,依据道路、街区、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小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分要相对独立,不得出现如同一幢住宅楼划分为两个学区等情况。


  组织听证。对于调整范围较大的学区,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小学组织召开小学学区划分调整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进行公布。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辖区内各小学将已确定的本校学区范围进行公布,使适龄儿童家长广泛知晓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学区范围。


  公办小学


  人户分离儿童相对就近入学,不得择校


  (一)严格执行班额规定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文件要求,全市义务教育小学起始年级全部符合标准班额要求,即不超过45人。努力消除小学起始年级大班额。


  (二)“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具有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明)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为: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三)县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但户籍、住址分离(即“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但不得择校。


  (四)跨县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1、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3、跨县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五)本市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1、集体户口无房户凭市或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集体户口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集体户口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明,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3、本市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情况,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科学合理确定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小学校,并向社会公布。要结合实际,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2018年,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为全市积极探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试点区,待取得经验后,向全市推广。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统一安排、分步进行、确保入学”的原则组织实施:一是各县(市、区)政府应加大随迁子女入学统筹力度,根据随迁子女数量、入学条件、居住范围、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等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不得实行由随迁子女自主联系学校的入学方式;二是在本地区公办小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可通过加快中小学校建设、督促配建中小学校投入使用、县(市、区)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或租赁符合办学条件场所校舍等办法增加学位数量;三是鼓励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布点和生源数量实际,实行九年一贯制办学模式,缓解小学入学压力。


  (七)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参照县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办法执行。阳曲、娄烦两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本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的入学具体办法。


  (八)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018〕2号)文件规定执行。


  2、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意见》(晋办发〔2017〕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驻并部队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4、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民办小学


  除随迁子女,不得招收非太原户籍生源


  (一)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文件要求,2018年全市民办小学招生和全市公办小学入学工作实行统一信息登记、统一时间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任何民办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组织进行报名、面谈等招生工作。


  (二)2018年全市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由审批设立部门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轨制和区域内适龄儿童小学入学需求数量,科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小学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组织进行招生。


  (三)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文件要求,原则上各民办小学校应在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内招生。确需跨区域招生的,由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同意后,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小学入学统一管理,确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2018年,全市所有民办小学均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生源(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2018年全市民办小学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家长自主网上报名方式。选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任何民办小学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无法正常入学,不能建立学籍。


  (五)全市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报名情况。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招生计划人数的30%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70%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各民办小学在公证部门、代表、政协委员和审批设立部门的监督下自主组织进行,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派位入学软件。自主招生方式以面谈为主,不得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以各种形式联合组织选拔生源。严禁采取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


  (六)民办小学招生办理录取手续时,要查验《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并将已录取适龄儿童《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复印件和录取花名册报审批设立部门和市教育局。在规定招生时间截止后,民办小学不得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活动。


  (七)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并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要与民办小学签订相关协议。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2018年8月26日上午进行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均衡编班原则是:统一办法,学校组织,严格纪律。各小学应邀请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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