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如何备考 知乎]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商标注册的原则

副标题: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商标注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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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注册的原则

  (一)申请在先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的含义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2.申请在先的确定规则

  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3.申请在先无法判定时:使用在先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申请人在接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在先使用的证据。

  4.使用在先无法确定时:先协商,协商不成抽签决定

  对于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各申请人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但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5.在先申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自愿注册原则

  商标注册的自愿原则是指,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但是,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对于未注册商标,除非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商标使用人不享有任何权利。

  【注意】例外情形下的商标强制注册原则

  尽管我国对商标注册实行自愿原则,但也有一个例外,即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目前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未使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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