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导语】中国有“书读百遍,其义自见”的古谚,一直在强调重复练习的重要性。2020年考试日益临近,多看书,勤做题是大有裨益的。©文档大全网为您提供了“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商标权的限制”,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一)不构成商标权侵权的行为——合理使用
(1)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例如,“老干妈辣椒酱”、“老干爹辣椒酱”中的“辣椒”。
(2)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二)商标先用权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类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二、侵权损害赔偿
(一)赔偿数额的确定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2)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举证责任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注意此处与专利侵权中的专利权人的初步举证不同),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商标权的限制.doc正在阅读:
七年级元宵节作文300字09-03
2021年内蒙古翻译资格考试时间、科目及大纲【上半年6月19-20日下半年11月13-14日】07-04
2019年逃课反省检讨书04-01
祸在一时,防在平日——施工安全标语07-25
海南2019年高考专科提前批及高职(专科)批志愿填报通知04-12
那年作文1000字11-18
关于端午节的趣事作文600字02-15
项目管理策划书|项目管理策划书12-21
2016经典感恩节祝福语汇编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