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 导语】清明节是全国法定节假日,在这一天群众会集中出行祭扫或者踏青。为引导群众文明祭扫,确保祭扫安全,很多单位会出动来保证清明假期的安全。下面©文档大全网就给大家分享下关于清明假期的安全通知,欢迎阅读!
关于清明假期的安全通知篇一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公安部、国家林业局《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清明节是我国人民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也是群众到殡葬服务场所聚集,开展祭奠活动的高峰时期。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相对集中、影响面大,各地要切实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在清明节前,尽快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公墓、殡仪馆、骨灰存放设施等场所的安全防范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情况。特别是要针对春季火灾特点,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墓、殡仪馆及周边地区防火安全进行重点检查部署,组织人员加强重点地区巡查,着力抓好清明节期间扫墓防火工作。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做好安全预案工作。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制定周密的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追究,切实解决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针对本地区殡葬服务单位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对因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法从严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各地民政部门要督促殡葬服务单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发现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发生重特大事故,要按程序及时处置,尽快上报,防止漏报、迟报。
三、强化内部管理,做好殡葬服务。各地民政部门要对殡葬服务单位加强指导,以方便群众祭奠活动为着眼点,严格各项服务规范和办事程序,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开展文明祭奠活动。防止发生骨灰存放错乱、丢失等问题,为群众提供限性优质服务。同时,要合理安排群众祭奠活动范围,协同有关部门疏导交通流量和人群流向。根据当地实际,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公共场所祭奠活动人群的聚集规模和时间,杜绝一切安全事故隐患。
各级民政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在安全防范、交通疏导、文明祭奠等方面提出工作方案,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通过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成立领导小组、指挥部等形式,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协调指挥机制和应急预案,确保清明节期间安全和群众祭奠活动的顺利进行。
关于清明假期的安全通知篇二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活动氛围,确保我市群众清明祭奠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和谐进行,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
清明节是群众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是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祭祀活动的高峰时期。今年是清明节作为国家法定假日的第一年,群众祭奠活动将呈现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的特点,必将给交通安全、森林防火和殡葬服务等社会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为此,做好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的组织引导和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群众清明祭奠活动安全、规范、文明、有序地进行,是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克服消极、麻痹思想,充分估计清明节作为国家法定假日对群众祭奠活动管理工作可能带来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制订可行方案,严防发生重大人身安全、森林火灾和交通安全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文明、有序的清明节。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清明节期间,全市各级宣传、民政部门要做好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以展示改革成果、宣传政策法规、倡导祭祀新风、传播殡葬文化、引导错峰祭扫为主要内容的殡葬宣传工作。要以报刊、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为载体,积极主动地开展清明节宣传工作。通过开设专栏、制作展板、宣传册、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国家关于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宣传地方殡葬事业的发展成就、殡葬惠民政策、新的殡葬理念和殡葬服务行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推广家庭追思会、鲜花祭祀、网上祭祀、代理祭祀等文明、节俭、便捷的祭祀方式,树立文明祭奠新风;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以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大意义。同时,要通过媒体呼吁公众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公共秩序,规范有序地开展祭祀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丧葬观念,自觉抵制丧葬陋习,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文明祭祀氛围。
三、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全力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清明祭祀活动的管理和服务指导,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合理调配人员,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服务人员定岗定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各个环节正常运转。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保护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要根据条件增设便民服务项目和网点,开通服务监督电话,设立接待咨询点,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向群众宣传安全祭祀常识。要加强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祭祀场所的安全检查,完善安全保障设施,合理疏导人流、车流,及时堵塞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引导群众有序地开展祭祀活动。
公安部门要积极做好交通组织和疏导工作,限度地保障交通畅通,对祭祀活动中组织、教唆、胁迫、诱骗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等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客运车辆调度,合理调整通往重点祭祀地点的班次密度,以满足祭祀群众出行需要。
林业、消防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林区火源管理,严禁在林内及林缘上坟烧纸、烧香化烛、燃放烟花爆竹,严防发生森林火灾。要加大森林火灾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和违章用火人员。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强防火安全巡查、检查,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做好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的各项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的重大人身安全、火灾、交通事故等,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和谐开展。
关于清明假期的安全通知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是清明节被确定为全国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群众集中出行祭扫现象将更加突出。为引导群众文明祭扫,确保祭扫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清明节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牵头,民政、公安、交通、林业、工商、市容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应急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做到处置及时妥当、措施得力有效,确保清明祭扫文明、安全、有序进行。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财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清明祭扫安全
民政部门要立即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指导和督促殡葬服务单位抓紧制定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引导群众有序祭扫;殡葬服务单位要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措施、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公安部门要制定疏导方案,认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的交通畅通,并协助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维持秩序,及时处置祭扫活动中的治安案件。交通部门要加强运力调度,合理增加前往祭扫场所和重点祭扫地区的车辆和班次,延长车辆运营时间,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各客运站和码头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旅客出行安全。森林和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要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和火灾信息,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发现火灾及时扑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集中清理打击非法销售冥币等封建祭祀用品的活动。城市市容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建成区内流动商贩非法销售殡葬用品和群众随意焚烧祭祀物品的行为。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
各地区要积极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弘扬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祭扫路线、交通疏导等信息,引导群众主动错峰祭扫。要大力宣传殡葬和森林、草原防火等有关法规政策,总结推广家庭追思、网上祭扫、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现代祭扫方式,引导群众采取植树、献花等健康环保的祭扫形式,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祭扫陋习,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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