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期末和寒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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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导语】广西钦州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期末和寒假工作的通知已发布。本学期即将结束,为确保期末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期末工作和寒假活动安排通知如下。©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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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期末质量检测安排

  灵山县:小学1月19—20日;初中1月18-20日;

  高中1月17—19日;

  浦北县:小学1月19—20日;初中1月18-20日;

  高中1月17—19日;

  钦南区:小学1月19日,中学1月17—19日;

  钦北区:小学1月19日,中学1月17—19日;

  钦州港片区:小学1月19日,中学1月17—19日;

  市直各中学:1月17—19日。

  具体时间与要求请以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和各县(区)教研室的通知为准。

  二、假期时间安排

  根据《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全日制中小学2021至2022学年度校历规定〉的通知》(钦教基教〔2021〕59号)和《钦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22年元旦、寒假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疫情防控需要,落实错峰离校要求,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2022年1月20日(农历腊月十八,周四)结束本学期工作,1月21日(农历腊月十九,周五)放寒假,下学期2022年2月20日(农历正月二十,周日)学生回校(园)报名注册,2月21日(周一)正式上课。

  (二)高中阶段:2022年1月20日(农历腊月十八,周四)结束本学期工作,1月21日(农历腊月十九,周五)放寒假,下学期2022年2月20日(农历正月二十,周日)学生回校报名注册,2月21日(周一)正式上课。各职业院校可根据教学实际自行调整校历。

  (三)幼儿园:2022年1月16日(农历腊月十四,周日)结束本学期工作,1月17日(农历腊月十五,周一)放寒假,下学期2月21日(周一)正式上课。

  三、期末和寒假工作要求

  (一)规范管理,抓好期末工作安排

  各县(区)、各学校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功能特点,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科学进行评价,合理安排考试。

  (二)认真筹划,抓好教师假期培训工作

  期末教学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做好本学期工作总结,做好下学期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师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重点部署,保持控辍保学工作力度

  组织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各县(区)、各学校要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控辍保学工作责任,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开展寒假大家访活动,重点关注学习困难、家庭生活困难、有辍学倾向及反复辍学的学生家庭,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交流,了解学生家庭、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各地开展假期家访要做好登记,对于辍学倾向明显的学生要列为重点监测对象,并按照“一对一、人盯人”要求,做好持续跟踪动员。提前谋划部署2022年春季学期控辍保学工作,开学前对重点监测对象再动员,对开学后未按时返校的学生,要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工作部门联合开展动员劝返工作,避免春季学期出现辍学反弹。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按要求填报《2022年寒假期间和春季开学前后控辍保学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在3月1日前报送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箱:qzjyjjk@163.com。

  (四)遵章守纪,从严治理违规行为

  各县(区)、各学校要针对寒假期间可能发生的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在培训机构等问题进行警示教育,对于违规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要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寒假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到校或通过网络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坚决杜绝以学生留校自学等名义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坚决禁止利用寒假时间超标教学、提前讲授春季学期课程,严禁未经允许提前开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文化课程教育,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五)统筹调控,科学落实“五项管理”

  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控寒假作业总量,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量和作业时间,科学布置寒假作业,确保作业难度不超过国家课标要求,小学1—2年级不得布置书面作业。教师要及时提醒学生统筹用好寒假时间,合理安排作业进度。引导家长支持和配合落实“五项管理”要求,合理制定作息时间,保障充足睡眠时间。引导学生合理使用手机,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合理安排学生户外活动时间,增强体质健康。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养成良好阅读习惯。

  (六)提高站位,周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及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安排错峰离校,制定寒假期间疫情防控方案。聚焦教育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重点环节,查短板,补漏洞、强弱项,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落地落实。强化校园管理、师生健康管理和流动管理,定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重点区域清洁消毒,分类精准掌握师生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倡导教职工和中小学生就地过节,非必要不离桂、非必要不到境外及国内14天内出现本土新冠病例报告省份旅游出行,如确需前往,出发前须向所在社区(街道、村、屯)和学校报备;沿边沿海市县辖区内师生非必要不离开本地,外地师生非必要不前往沿边沿海市县。加强师生健康教育,引导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做好防控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配合属地稳妥有序推进3—11岁符合接种条件儿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引导符合条件师生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

  (七)排查整改,加强安全教育管理

  各县(区)、各学校要普及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使用明火,严禁违法违规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严禁欺凌、暴力伤害学生。加强森林火灾、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防范教育,加强拥挤踩踏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溺水事故、校园爆炸事故等事故灾难防范教育,加强网络诈骗、敲诈、性侵害等社会安全事件防范教育,加强食品卫生安全防范教育。全面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防范火灾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涉校涉生网络舆情事件监测及其处置。各学校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学校校门管理,落实进出校门登记核验制度。

  (八)宣法普法,密切加强家校合作

  各县(区)、各学校要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引导家长遵循未成年人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孩子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等。指导家长做好学生假期教育管理和思想疏导工作,不盲目给孩子报兴趣班,开展有利于激发求知欲、好奇心、发展兴趣特长的体验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生活学习习惯。鼓励家长合理安排学生假期体育活动时间,确保学生每天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面向家长做好关于寒假工作的政策宣传,及时将工作安排、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家长,吸收家长合理的意见建议,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引导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做好学生寒假期间的个人防护。指导家长在假期间,关注学生情绪和心理状态,呵护好学生心理健康。

  (九)合理引导,丰富学生假期生活

  各县(区)、各学校要积极利用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社会资源,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避免大规模聚集的情况下,组织学生自愿参加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活动。各级各类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要开设寒假专题研学实践课程,为学生提供寒假研学实践服务。学校如委托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研学实践时,要加强对研学内容的审核把关。坚持以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学史爱党、铸魂育人”主题教育活动,突出红色研学实践、劳动体验和体育锻炼,帮助学生调整心态、舒缓压力、锻炼身体、强健体魄。引导学生利用假期阅读经典书籍、观看优秀影片,学习英雄人物、先进人物和美好事物,培养良好的审美观念和鉴赏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十)风清气正,务实节俭廉洁过节

  各县(区)、各学校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节日浪费”,勤俭廉洁文明环保的过节。

  (十一)提前谋划,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各校要利用寒假时间完成校舍和教学设备设施的维修、教学用品的采购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卫生设施和疾病预防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要认真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开学后各校即进入良好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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