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2022年河北邢台市威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划片范围和报到时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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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河北邢台市威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划片范围和报到时间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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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小学招生行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教育局研究并报请县政府批准,现将2022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招生原则


  根据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县一年级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招生学校必须保证辖区内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具体划片范围


  (一)、各乡镇小学

  各乡镇小学一年级具体招生范围,由各学区根据辖区学校分布具体制定。

  (二)、城区小学

  1、居民户口簿统计住址为城区原街(村)居民的:

  (1)东街、东关适龄儿童在威县第一小学参与摸底;北关、李庄、围子园、霍冉庄、皇神庙适龄儿童在威县第二小学参与摸底;南街、北街、南关、西街、星光、黄街、王庄村适龄儿童在威县第三小学参与摸底;桑庄村适龄儿童在威县第四小学参与摸底;北郭庄村适龄儿童在威县第五小学参与摸底;白伏村、东郭庄、十里村、张庄、时庄适龄儿童在威县第四中学小学部参与摸底;五里台、辛庄村的适龄儿童在华仕学校参与摸底;姜七里、赵七里、范七里适龄儿童在第五中学小学部参与摸底;郭安陵、管安陵、罗安陵、马安陵适龄儿童在威县第六小学参与摸底;李寨适龄儿童(包括沿街门市的外来务工和工商业者)在李寨小学参与摸底;大高庙村、小高庙村适龄儿童在威县第七小学参与摸底。洺州镇马庄村在第五小学北校区参与摸底;洺州香花营村、贺营西草厂村适龄儿童在第六中学小学部参与摸底。

  2、居民户口簿统计住址为其他区域,且在城区有房产并居住的:具体安排如下:

  (1)威县第一小学划片范围:三多大街以西、洺水路以南、北外大街-北街以东、南一环以北区域居住的;和三多大街以西、开放路以南、中华大街以东,洺水路以北区域居住的,及洺辉小区、丽景小区、银花小区、东方茗苑小区居住的。

  (2)威县第二小学划片范围:洺水路以北、开放路以南、中华大街以西,西二环以东区域居住的,及杏林东区和杏林宅区居住的。

  (3)威县第三小学划片范围:洺水路以南、北外街-北街以西、西二环以东区域居住的。

  (4)威县第四小学划片范围:中华大街以东、爱国路以南、开放路以北、世纪大街以西合围区域居住的;世纪大街以东、爱国路以南、信德路以北、晨光大街以西合围区域居住的

  (5)威县第五小学划片范围:中华大街以西、开放路以北、西一环以东、爱国路以南区域居住的。(不包括康泰国际小区、香榭里小区、杏林东区和杏林宅区)。

  (6)威县第六小学划片范围:三多大街以东、开放路以南、振兴大街以西、朝阳路以北区域居住的;世纪大街以东、燕山路以南、振兴大街以西、开放路以北区域居住的。

  (7)威县第七小学划片范围:中华大街以西、光明路以南、爱国路以北、西二环以东区域居住的;及开放路以北、爱国路以南、西二环以东,北郭庄村以西区域居住的(包括香榭里小区、康泰国际北区、冀南商贸港小区)。

  (8)威县第四中学小学部划片范围:振兴大街以东、朝阳路以北、跨越路以西、洺水路以南区域居住的,以及金水河物流区域居住的。

  (9)第五中学小学部划片范围:晨光大街以东、燕山路以北、光明路以南、振兴大街以西区域居住的;世纪大街以东、燕山路以北、信德路以南、晨光大街以西区域居住的。

  (10)第六中学小学部划片范围:光明路以北区域购房并居住的在第六中学小学部参与摸底。

  (11)华仕小学划片范围:滨河家园小区、红星和院、红星印月城居住的。(按公立义务生对待)

  (12)世纪大街以东开发区企业负责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由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情况统筹协调进行安置。

3.具体报到时间


  (一)各乡镇小学具体报到时间由各学区规定;

  (二)城区小学:

  1、报到时间:

  8月25日---26日。各小学各批次的具体报到时间见学校公告。

  2、城区小学录取顺序:

  各小学按照以下批次顺序录取学生,如果招生学校上一批次超过招生计划,下一批次由教育局统一协调其他学校就读,特此声明:

  第一批次:城中村类,学校服务片区内原村街居民,户口一致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房户一致类,学校服务片区内常住户口、监护人有片内房产(房产用途为住宅)、长期实际居住,户口、房产、居住一致,且房产为第一监护人100%产权所有的,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由其父母确定其中一处房产作为划片招生的依据;城区原住居民只有老住宅,没有宅基证、房产证的,以户口本为准。注:(儿童新迁入的要求一年以上;2、已购买新房但未交房、未入住的,不作为拥有房产的依据)。

  第三批次:直系三代类,直系三代同住,房产在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需户口本显示适龄儿童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关系,并且适龄儿童的父母没有房产。(注:该生父母无房产的证明。)

  第四批次:拆迁户类,学校服务片区内拆迁户且未入住新居的,选择原户籍地所属片区学校。

  第五批次:有户籍无房产类,有学校片区内户籍无片区房产的。

  第六批次:工商业者、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类,户口不在本地,且常年在城区居住经商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关于现役军人、烈士、人才引进、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享受国家优待政策的入学相关规定。享受国家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由所属部门统一办理,报名前所属部门汇总报名材料提交教育局专项工作小组统一审核调剂,学校复审合格后录取。

  房产、户籍存在特殊情况的儿童由所在片区学校确定详细解决方案,并报教育局备案。

  注意事项:

  1、已购买新房但未交房、未入住的,不作为拥有房产的依据。

  2、儿童户籍新迁入的,必须一年以上;

  3、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在户籍所在学区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延缓入学。延缓期满一年应即入学。

  4、各学校已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学校门口张贴划片图、咨询电话。家长如有疑惑或困难,可在所申报学校咨询解决。

  5、城区各小学招生范围与《2022年威县城区小学摸底统计示意图》标识有出入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解释权归威县教育局所有,且只适用于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

4.相关阅读:2022年河北邢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截止2022年8月31日,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加大行政和司法执法力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规定

  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可根据实际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严格免试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简化优化招生流程和材料。本着便民、高效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继续简化证明材料,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提前向社会公布。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

  继续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纳入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的,可以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随机派位过程应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

  做好均衡分班。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招收的新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招生。各县(市、区)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均不得早于6月25日,具体招生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严禁公办学校违规跨片、跨区域招生,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任何学校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招收寄宿学生,或介绍学生到校外教育机构食宿,带来安全隐患。严禁学校教师为其他学校提供本校学生相关信息,介绍生源。严禁学校或工作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钱、物等行为。严禁学校通过给中介回扣、许诺升学、优惠收费、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或入校、入户进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传等。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招收借读生等行为。

  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不得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学前教育完成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时限要求不得超过6个月。要在参与报名、摇号等环节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要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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