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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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师考试#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获悉,2023年黑龙江注册建筑师报考工作现已开始,报名时间:8月8日-14日,考试时间:10月14日-15日、21日-22日(一级),10月14日-15日(二级),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大纲)。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对应关系、新旧大纲考试科目成绩认定及新大纲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有效期和起算时间按照《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执行。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按照《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 2023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由9科调整为6科,包括“建筑设计”“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8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凡认定的新大纲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统一自新大纲考试实施年度起计算8年成绩合格有效期。


  为做好新旧大纲考试平稳过渡,我们将对涉及调整的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个科目在2023年进行收尾考试,5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未合格的考生,可继续按旧大纲参加未合格科目的考试,或直接参加新大纲对应科目的考试。2024年起不再进行旧大纲上述5个科目的考试。


  老考生不可同时报考旧大纲科目及其合并后对应的新大纲科目。如报考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则不可报考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如报考旧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则不可报考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未按上述要求报考的,则考试成绩以新大纲科目为准。


  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只可报考新大纲科目。非首次报考,但档案库中无有效合格科目成绩的考生,视同为新考生,只可报考新大纲科目。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新大纲)设“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4个科目,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凡认定的新大纲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统一自新大纲考试实施年度起计算4年成绩合格有效期。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2019年4月修订)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告知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的,须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制方式、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后撤回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事中监管,自 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接受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三)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步骤和要求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四)收费标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规定: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旧大纲)收费标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每人每科63元;场地设计”(作图题)、“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每人每科152元。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新大纲)收费标准:“建筑设计”“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建筑材料与构造”每人每科63元;“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每人152元。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新大纲)收费标准:“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每人每科70元;“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每人75元。


  二、考试大纲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和新大纲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pqrc.org.cn/Default.aspx。


  四、考场设置


  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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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2: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注册、上传照片


  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方可报名。在线核查原则上需要24小时,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报考人员应按要求上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照片须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请报考人员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二)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知晓各项具体内容,遵守相关规定。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


  报考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本年度报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一年的科目由系统自动选择)。


  系统提示需要上传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应按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供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的,报名信息确认后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


  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以及不适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作出后撤回申请的,须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报考人员在信息确认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填报信息。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采取在线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按系统提示及时缴费。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在线核查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试组织机构联系,联系电话见报名表或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主页“市地考试中心咨询方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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