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导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西陵区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布如下。©文档大全网特别整理了事业单位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以下是公告详情:
招聘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31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2.报名地点:西陵区司法局307室(西陵区珍珠路翁家堰15号),咨询电话:0717-6936358,邮箱:290992234@qq.com,联系人:余松。
3.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推荐表或本人申请表(包括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纸质版需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蓝底证件照2张和电子照。
公示、任命、宣誓
1.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2.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3.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附件:1.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2.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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