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发放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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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发放和管理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含远程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授予统一使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指定社团组织使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规定样式学分证书。其他形式证书一律不予认可。


(二)在一个验证周期(晋升周期)内,统一使用《广东省继续教育证书验证证明》(已启用ICME管理系统的单位,可使用电子版的《验证证明》),作为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之一,连同晋升评定有关材料一起上报。


(三)凡弄虚作假、滥发证书、乱授学分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停办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1~3年等处罚。


(四)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必须确保学分证明等原始材料的真实性,涂改或空白的学分证书一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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