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解析]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考前强化试题6

副标题: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考前强化试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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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题 非国家工作人员滕某受某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在受托管理国有财产期间,滕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国有资金20万元用于炒股。滕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挪用公款罪
  B.贪污罪
  C.职务侵占罪
  D.挪用资金罪
  【正确答案】:D 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规定,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据此, D项当选。
  第2题 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1万元。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该企业提出上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和罚款均为行政处罚
  B.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如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予训诫
  C.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作出判决
  D.一审法院如遗漏了该企业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C 【考点】执行罚;中途退庭;二审改判;一审遗漏赔偿请求的处理
  【详解】《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可见,加收超标排污费应是与行政处罚并列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处罚,A选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49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B选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C选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71条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D选项错误。
  第3题 甲将汽车停在自家楼下,忘记拔车钥匙,匆匆上楼取文件,被恰好路过的乙发现。乙发动汽车刚要挂档开动时,甲正好下楼。将乙抓获。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构成侵占罪既遂
  B.构成侵占罪未遂
  C.构成盗窃罪既遂
  D.构成盗窃罪未遂
  【正确答案】:D 【考点】盗窃罪;侵占罪
  【详解】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即合法持有转为非法占有。甲将汽车停放在楼下,只是忘记拔车钥匙,汽车并非遗忘物,也不属于埋藏物,更不是乙代替甲保管之物,因此乙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相反,乙企图趁机将甲的车偷偷开走,属于盗窃行为,不过由于甲及时发现而未得逞,构成盗窃罪的未遂。因此选项D是正确答案。
  第4题 某市西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某大街实施改造,刘某房屋位于改造区。某日,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刘某未搬迁。数日后,区建委工作人员带领20余人强行拆除了刘某房屋,刘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则下列哪个机关可以作复议机关?(  )
  A.省政府
  B.市政府
  C.西城区政府
  D.西城区建委
  【正确答案】:C 西城区建委属于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本题中强行拆除房屋的执行行为是由区建委实施的,对其不服,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即区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即 C项为正确答案,当然也可以向区建委的上级主管部门提请,与本题设问部分并不矛盾。
  第5题 甲村与乙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遂向省林业局申请裁决。省林业局裁决该林地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关于甲村寻求救济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B.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C.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B 【考点】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前置
  【详解】本题中争议土地的权属状态尚不确定,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30条所说的“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的状态,不适用该条的规定,不以复议前置为前提,所以C错误。省林业局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机关,所以对于省林业局的裁决行为,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所以AD错误,答案选B。
  第6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与贾是高中同学,高中毕业之后有十多年没有见面。某日在北京偶遇,两人均特别激动,李某一拳打向贾某以示哥们情谊,不料贾某随即倒地昏迷不醒,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贾某患有严重的脾肿大。李某从来没有听说过贾某患有这种疾病,李某的行为与贾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高某花5000元新买的手机被一个小男孩宋某偷了,高某当场发现并追赶,在抓住宋某以后,宋某丝毫没有悔改之意,并趁高某不注意欲挣脱逃走,高某一气之下把宋某推到河中。宋某不会游泳,向高某呼救。高某是省二级游泳运动员,心想本来就是宋某偷东西在先,自己是受害者,于是没有对宋某进行施救,宋某最终溺水身亡。高某的行为与宋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王某与辛某积怨已久,王某经暗地调查得知辛某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某日王某当众侮骂辛某,辛某受到刺激,心脏病发当场死亡。由于辛某是特殊体质,故王某的行为与辛某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D.刘某扒窃了田某的钱包后夺路狂奔,田某在其后紧追不舍,刘某慌不择路,撞在了停在路边的挖掘机上,身受重伤。田某的行为与刘某的重伤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B 因果关系是客观的,李某的行为与贾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与辛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A、C项错误。高某将宋某推入河中,对宋某负有救助义务。高某拒不救助致宋某死亡,其行为与宋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B项正确。刘某的重伤是由其自己的行为造成的, D项错误。
  第7题 甲男、乙女系兄妹,为给父亲治病筹钱,经合谋后,由乙女将丙(8周岁)骗往游乐场玩耍,由甲男给丙的父母打电话,声称已经“绑架”了丙,要求丙的父母提供8000元现金放到指定地点。丙的父母了解到甲男和乙女的情况,心生怜悯,于是将8000元放到指定地点。甲男、乙女的行为构成:(  )
  A.敲诈勒索罪既遂
  B.敲诈勒索罪未遂
  C.绑架罪既遂
  D.绑架罪未遂
  【正确答案】:B 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是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本题中行为人取得的 财物不是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是基于怜悯心理而交付的。
  第8题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还有诈骗的犯罪事实没有起诉。对此,该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
  A.直接就盗窃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B.将盗窃案和诈骗案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C.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
  D.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正确答案】:C 【考点】庭审中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没被起诉时的处理
  【详解】《高法刑诉解释》第178条规定,本题选C。
  第9题 胡某丢失心爱的自行车后立即报案,但公安机关始终没有查获偷车之人。胡某内心十分恼火,遂备木棍一根,终日在赃车市场搜寻。某日,终于发现有两人鬼鬼祟祟地正在卖自己丢失的那辆自行车,眼看就要成交。胡某立即上前对卖车之人大喝一句:“这车是你的吗?!”对方一看架势不好,撒腿就跑。胡某抢上前去对准其中一人的头部狠狠打去,致其颅脑损伤而死。事后查明,确实是死者与其同伙合伙作案将胡某的自行车盗走。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胡某的行为是自救行为,对对方的死亡结果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B.胡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对对方的死亡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
  C.胡某的行为是紧急避险,对对方的死亡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
  D.胡某的行为是自救行为,对对方的死亡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 自救行为是指法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其法益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法益的行为。自救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法益已经受到了违法侵害。若侵害行为还没有结束,则不可能成立自救行为,有可能成立正当防卫。(2)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受侵害的法益。(3)救济行为的手段具有适当性,所造成的侵害与救济的法益具有相当性。根据题干所述情形来看,胡某救济行为不具有适当性,故应当对对方的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选项A是正确的。
  第10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无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0年
  B.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20年
  C.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0年有期徒刑
  D.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正确答案】:D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因此。 A选项说法不正确。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不能超过3 年,拘役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不能超过25年。因此8选项说法不正确。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 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因此C 选项说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刑法》第38条的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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